从今年7月1日起 新疆居民生活用电 统一降至0.39元/千瓦时后 多缴纳的电费 将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 自治区发改委发布文件要求 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电费清退的 必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全疆(除克拉玛依市外)居民 生活用电实际缴纳的电费 统一为0.39元/千瓦时 居民生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与0.39元/千瓦时的差额 由自治区财政通过同价资金进行补贴 从今年7月1日起 自治区统一全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 每度电0.39元/千瓦时 这意味着 居民每使用一度电只要0.39元 不需要向电网企业或物业小区等 缴纳任何附加费用 由于此次调价涉及全疆用户 电网企业 对居民电表和电费缴纳系统 分别进行调整 而延期调整造成的差额及补贴电费 由电网企业按实际调价 与2017年7月1日期间用电量 进行差额清退 原则上 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退 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的 必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 赶紧算算能省多少 居民生活用电降价前 全疆各地(州、市)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为 每度电0.455元-0.625元 降价后每度电平均降低了0.1634元 预计每年可为全疆城乡居民 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 平均每户家庭每年减少电费支出约190元 对乌鲁木齐居民来说 此次 财政补贴分别是城市0.085元/千瓦时 农村0.143元/千瓦时 补贴后统一电价为0.39元/千瓦时 电网企业、转供电单位(物业)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 新疆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7月1日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塔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8地(州、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基础上统一降低4厘/千瓦时;伊犁、塔城、博州、吐鲁番、哈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克州8地(州、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统一降至0.312元/千瓦时。 同时,自今年4月1日起,自治区取消全疆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新疆电网企业在收取一般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电费时,扣减4至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自治区为电网企业预留5个月的调价过渡期,要求2018年3月1日前完成过渡期内电费清退工作。 此次调整后,乌鲁木齐市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是0.515元/千瓦时,农业用电销售价格是0.226元/千瓦时。 自治区发布文件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将乌鲁木齐电网征收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调整为2.1厘/千瓦时,销售电价中腾出的电价空间待今后国家启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研究调整标杆电价结构,疏导上网电价矛盾时统筹使用。 如此好消息 赶紧告诉身边的亲友吧! 来源:新疆都市报甘兴华 、图/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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