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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财政局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网

 心中的清泉 2017-10-11

  为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保财会〔2017〕2号)文件,参照《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制定我区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一、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徐水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

  按照《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保财会〔2017〕2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设计课程并按要求组织培训。

  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类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南、讲解和解释(1-8),《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1-18)、《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管理会计基本指导》、《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等。

  (二)行政事业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等。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   

  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办法规定。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形式

  1、时间安排: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2、培训形式:实行网络学习,即: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登记。网上培训学习合格一个月后,学员登录河北省财政信息网查询年度继续教育情况,有记录即视为已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不需要再在证书上做相关记录。

  特别注意:“所属行政区划”是指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会计服务”网页,在“会计人员信息验证查询”中查看到的“所属行政区划”。

  3、网上学习的网校与网址

  ①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

  ②京师财税网校:http://www.

  4、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在此培训时间内可以补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四、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有以下情况者,需提供资料原件,可视同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料及时登记注册。

  1、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并经所属注协确认,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和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分的,凭培训证明登记注册;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凭考试通过成绩单登记注册;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会计类专业一般为: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凭毕业证书登记注册,非会计类毕业生需按规定参加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4、承担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5、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6、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按规定折算学分。

  7、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参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五、其他事项

  有足够数量的会计人员且有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部门单位,可向徐水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到徐水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312-8683084;地址:振兴中路155号)

2017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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