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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应旭升《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第三辑总目录

 夏日windy 2017-10-11

 


 

第一节 合同的效力


1.施工合同垫资条款是否有效?


2.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3.当事人能否请求继续履行无效的施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4.建筑市场普遍存在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中介费”现象,很多法院不支持“介绍费”、“中介费”的诉讼主张,主要有哪些考虑?


5.作为工程信息中介单位,应如何提供合法有效的居间服务合法性?


6.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是否有效?


7.中标通知书收到后,一方当事人拒不签约,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8.某公司承包了某厂房工程后,将该工程交给员工徐某施工,徐某因故交给另一员工林某承包施工,该行为是否属于转包?


9.施工合同被确定无效的诉讼时效从何起算?


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是否适用《建筑法》?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二):合同解除

 

第二节 合同解除


1.承包人违反质量安全义务的,发包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可否扣留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供后续单位使用?


3.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可否主张预期可得利润?如何计算?


4.施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扣留质量保修金,应否支持?


5.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是否应向发包人交付施工资料?


6.总包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业主指定分包合同?


7.业主要求总承包人解除与其指令分包人的合同时,总承包人应如何应对?


8.发包人将总承包人中标施工内容的部分工程,如电梯、空调,另行分包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总包人预计可得利益损失,总承包人可否向发包人索赔?


9.发包人将总包合同中部分工程肢解分包给第三方,总承包人向其索赔预期可得利润,如何举证?


10.发包人将总包范围内部分工程肢解分包的,总承包人已向发包人主张预计可得利润,可否再要求主张分包工程配合费?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三):工程质量

 

第三节 工程质量


1.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提前使用未验收工程,如何认定发包人责任?


2.当事人对保修金返还期限约定不明确或笼统约定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返还,该保修金返还时期应如何认定?


3.设计缺陷引发的工程质量责任,承包人能否免责?


4.约定保修期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是否绝对无效?


5.工程承包人举证证明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意义?


6.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7.竣工验收与验收备案的区别?


8.指定分包模式下,总承包人是否应就分包工程质量对业主承担责任?


9.指定分包如纳入总包管理,发包人对指定分包管理有过错的应承担何责任?


10.总包单位是否只能依据总承包施工合同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四):工程工期

 

第四节 工程工期


1.工期逾期违约金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2.发包人推迟开工时间,遇到人工费,材料费上涨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发包人推迟开工,导致承包人延期施工,并遇到人工、材料上涨。请问承包人应如何举证?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高额违约金,承包人如何应对?


5.司法实践中的建设工期争议有哪两类?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如何以图表列示?


7.建设工程交付范围包括哪些?


8.如何认定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五):工程价款、工程量

 

第五节 工程价款、工程量


1.《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0条规定,“发包人逾期答复以送审价为准”。那么,什么是发包人答复?


2.根据《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0条有关“发包人逾期答复以送审价为准”的相关规定,请问承包人应如何把握操作要点?


3.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全的,应当如何处理?


4.发包人恶意拖延结算,承包人如何应对?


5.发包人如何应对《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0条有关“逾期审价以送审价为准”的规定?


6.《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1条有关阴阳合同结算规则的规定,对企业合同管理有何启发?


7.黑白合同都无效时,是否以签订时间在后的那份合同为准?


8.非强制招投标项目的黑白合同以哪份合同为结算依据?


9.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如何认定?


10.结算完成后,一方主张中标备案合同为准时,如何处理?


11.什么是鉴证?鉴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常见签证情形有哪些?


13.发包人工作人员签证权限如何确定?


14.发包人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在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签证单上签字,且无任何书面材料证明工作人员身份,承包人如何应对?


15.《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19条有关事实签证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有何现实意义?


16.承包人填写签证时,应按怎样的优先顺序填写签证内容?


17.从控制承包人风险角度分析,现场签证单应如何编写?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六):工程价款、工程量


18.在没有签证等直接证据情况下,承包人如何来证明已完成的未签证工程价款?


19.固定单价合同下,遇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合同价格可否调整?


20.《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16条有关计价标准的规定,对企业管理有何启发?


21.工程价款结算无争议部分可否先行支付?


22.承包人提出工程价款请求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23.承包人逾期索赔,是否意味放弃索赔权利?


24.承包人丢失施工图、工程联系单,承包人应如何应对?


25.当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时,承包人如何应对工程价款无法调整的?


26.监理公司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价可否成为工程款认定依据?


27.分包人承包的分项工程在整体工程之前完工,其是否有权在整体竣工验收之前主张工程价款?


28.发包人合作方、发包人股东是否应对工程价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29.指定分包模式下,总承包人是否需经手业主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七):程序问题

 

第六节 程序问题


1.项目经理部可否作为诉讼主体?


2.关于工程质量异议之诉中,被告主体应当如何确定?


3.实际施工人作为原告起诉发包人,发包人有何程序方面权利?


4.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5.关于因转包、分包、违法分包工程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诉讼主体?


6.关于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施工合同问题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7.多个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情况下,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8.总分包合同中,分包工程价款支付以发包人付款为前提的处理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八):司法鉴定和工程优先权

 

第七节 司法鉴定


1.造价咨询单位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可否申请重新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如何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3.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何要求?


4.承包人发现发包人委托的单方审价报告对其有利,但因发包人拖欠审价费用,审价机构不愿出具该审计报告。请问,承包人直接向审价机构付费并索取报告是否违法?

 

第八节 工程优先权


1.利润是否属于优先权所保护范围?


2.垫资款是否属于优先权保护范围?


3.质量保证金是否属于优先权保护范围?


4.停窝工损失、索赔是否属于优先权保护范围?


5.工程款利息是否属于优先权保护范围?


6.履约保证金是否属于优先权保护范围?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九):工程优先权

 

7.违约金、赔偿金是否属于优先权赔偿范围?


8.《最高法院优先权批复》第4条将优先权行驶期限规定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那么工程款债权在上述时点尚未届清偿期,是否意味着优先权即已丧失?


9.工程优先权行使是否以工程竣工为限?


10.合同无效情况下承包人有无优先受偿权?


11.优先受偿权的放弃是否有效?


12.违法建筑工程是否享有优先权?


13.《物权法》明确了抵押等担保物权优先受偿,并未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请问,当在建工程的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优先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时,应否按照《物权法》规定认定抵押权优先?


14.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可否主张工程价款优先权?


15.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获得工程所有权的第三人,可否对抗工程价款优先权?


16.承包人未经诉讼,直接向执行局申请行使优先权,执行局应如何处理?


17.承包人承包的工程中,单项分部工程能单独验收的,承包人可否主张从整体工程验收之日起计算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十):工程优先权

 

18.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顺延,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是否相应顺延?


19.发包人违约是否影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


20.承包人如在竣工6个月内书面函告发包人主张优先权,优先权是否成立?


21.优先权对象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22.并入国家电网的发电项目可否行使优先权?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十一):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

 

第九节 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


1.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以承包人名义订立合同,债权人可否追究承包人责任?


2.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施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3.层层转包情况下,实际施工人根据《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但发包人尚未与承包人办理结算,发包人应否承担责任?


4.《最高法院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明确发包人在欠付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给付责任;那么没有合同关系转包人是否就实际施工人的诉请承担责任?


5.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


6.实际施工人请求支付无效合同约定的进度奖励金,是否应予支持?


7.实际施工人与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明确约定,以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价款为双方结算依据,那么实际施工人可否撇开上述约定,直接要求法院据实进行司法鉴定?


8.被挂靠单位未经挂靠施工人同意,擅自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挂靠人可否不认可结算书,而直接起诉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


9.实际施工人可否依据承包人与发包人的仲裁条款向发包人提起仲裁请求?


10.项目经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可否在企业注册地管辖?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十二):项目经理人、实际施工人

 

11.如何认定建筑领域项目经理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中的主体身份?


12.如何认定施工项目资金所有权归属,项目经理将施工项目资金、工程材料等财物占为己有或者将工程款挪作他用是否可构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


13.如何把握建筑领域伪造印章犯罪的定性处罚?


14.如何把握建筑领域项目经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定性?


15.如何把握建筑领域项目经理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处罚?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十三):金融危机、经济新常态应对

 

第十节 金融危机、经济新常态应对

 

1.新常态下,建筑律师如何帮助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2.新常态下,律师如何分阶段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新常态下,发包人转让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应如何应对?


4.新常态下,多地出现房产企业破产、工程烂尾、股东“跑路”现象。现请问:


⑴建筑公司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在整个破产债权中有无优先权?(即与房产买受人之物权请求权冲突如何解决)


⑵承包人为了控制风险,可否占据在建烂尾工程?


⑶承包人对未起诉的本项目另一标段的在建工程是否有优先权?


⑷房产企业进入破产整顿,承包人如何应对?


5.建筑A公司在破产前一年内低价转让到期债权,破产管理人是否应撤销转让协议?


6.建筑A公司上海分公司系徐某挂靠施工,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该合同约定,上海公司由徐某承包经营、自收自支、独立核算。合同履行中,徐某诚信履行合同,不曾拖欠A公司管理费用,也未拖欠任何税款、材料款项?2015年7月,A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指定了管理人。随后,徐某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上海分公司的财产不应列入破产财产,并要求将上海分公司一切债权转让给徐某。试问:


⑴实际施工人承包的分公司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⑵A公司破产管理人应如何控制自身法律风险?


7.承包人可否将尚未完成结算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建设工程实务问答系列三(十四):金融危机、经济新常态应对


8.无效合同下的工程债权能否转让?


9.在建工程可否以此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10.在建工程出资的,应如何办理权属转移登记?


11.在建工程可否抵押?


12.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当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责编/孙亚超  微信号:elesun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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