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工商总局对"雄安"字样予以特殊保护

 贯泽 2017-10-11
    
----------------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称,依法将“雄安”字样在企业名称核准中予以特殊保护;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雄安新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河北雄安”作为行政区划使用,参照企业名称行政区划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住所在雄安新区的企业可以冠以“河北雄安”字样;支持雄安新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