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国土资源局发布《关于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通过限售、限高、限促销等手段,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该通知自2017年10月13日起施行。 第一、实施区域“限售” 通知实施之日起,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其他县(市)自行出台政策。对此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引导购房者以刚性和改善型需求为主,抑制炒房和投机。 第二、完善土地出让调控措施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监管,建立健全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或地价达到一定水平后转为竞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第三、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方式组织公开销售。 另外,形成联动监管合力。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加强对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明显偏低的区域要增加供地且加快供地节奏,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要进一步研究出台限购等政策措施,做到精准施策。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本文来自绍兴网原创 记者:钱峰 编辑:徐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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