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低压供电系统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采用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S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3)施工现场直接由外电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外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当外电为TN—C系统时,电源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改接为TN—S系统; (4)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2)保护接零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保护零线应自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②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③负荷侧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接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④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得小于相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3)架空线路终端、与电源变压器距离超过50m的配电箱,其保护零线应做重复接地。 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2)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4.雨期施工防雷保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位于山区和多雷地区的变、配电装置应安装独立的防雷装置。 (2)施工现场的高耸建(构)筑物和高度20m以上的金属架构物(垂直提升装置、脚手架等),若在相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3)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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