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应江苏沿海开发 国务院即将批准设立地级海安市 国务院层面: 一、设立地级海安市,以现海安县、东台市、如东县栟茶镇,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行政区划设立地级海安市。 二、撤销海安县,以原海安县行政区域(不含白甸镇)设立海安市紫石区,区政府驻海安镇。 三、撤销东台市,以原东台市东台镇、梁垛镇、安丰镇、南沈灶镇、五烈镇辖区设立海安市东台区,东台区政府驻东台镇。 四、设立海安市戴南区,以兴化市戴南镇、张郭镇,原东台市溱东镇、时堰镇,原白甸镇所辖区域为戴南区行政区域,戴南区政府驻戴南镇。 五、设立弶港县,以原东台市唐洋镇、新街镇、许河镇、三仓镇、头灶镇、弶港镇,原海安县角斜镇、李堡镇,如东县栟茶镇所辖区域合并设立弶港县,县政府驻弶港镇。 六、批准江苏海安经济开发区升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国家级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省层面: 一、批准设立省级江苏海安戴南工业园区,列入江苏省级开发区序列。 二、批准以原东台市沿海经济区,设立江苏弶港经济开发区,并批准升格省级经济开发区,列入江苏省级开发区序列。 三、筹建江苏海安市滩涂围垦开发试验区管委会,正处级编制,组织报批海安港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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