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开展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企业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精神,更好服务我区企业,经我局研究决定,在近期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下称“区企联”)筹建工作,并吸收发展首批会员。拟筹建的区企联是我区各类企业、企业家、涉企组织和全区经济领域内社会团体及有关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的综合性社会团体,主要致力于搭建政府、企业和各经济社团之间的连接纽带,同时为我区企业做大做强和企业家参与社会事务提供有效的渠道和平台。 请有意向加入区企联的企业、企业家,对照附件1会员条件要求,将附件2会员登记表和附件3担任职务征求意见表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前,加盖公章后报送(或邮寄)至区经济发展局经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如下: 单 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和信息化处 地 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上午营运中心7#9层 传 真:24336808 邮 箱:3122238035@qq.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9月29日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会员条件要求 1、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团体会员包括全区各个行业、各种类型企业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工商社团、行业组织及涉企科研、中介机构等。个人会员包括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研究或热心企业工作的个人。 2. 会员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会员需遵守区企联章程,执行区企联的各项决议,维护区企联的合法权益; 4、会员要积极参加区企联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区企联交办或委托的工作,积极向区企联反映工作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5、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其中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会员需在区企联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附件2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会员登记表
备 注:上市的企业请在“企业性质”栏注明。 企业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担任职务征求意见表
单位盖章: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应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盖章; 2.邮寄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行政服务中心9楼经济发展局经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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