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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教授朋友圈承认出轨,构成“重婚罪”吗?

 昵称46341144 2017-10-15


上海某高校教授S君今天成了新闻热点,其在朋友圈公开了自己爱上了另外一个女人,抨击了迫于压力和仕途放弃爱情的人,世故圆滑让事情隐世而生的人,其直白让世人为之一惊,不欺骗,不藏着掖着,是条汉子。


但是,S君自己说“希望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这个惩罚会是最严重的“重婚罪”吗?换句话说,他会因此进监狱吗?


1重婚罪,不告不理吗?


关于婚姻的另外一个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就是说如果某女准备与心上人私奔,其父兄捆绑威胁打骂,该女可以到法院起诉干涉其婚姻自由者。如果该女不追究,则社会不会动用司法资源去处理“私事”


但是,重婚罪,却不是这样。


根据2013年1月1日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属可公诉,也可以自诉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说,除了被重婚的人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到公安机关等报案,走公诉之路。


换句话说,我国法律对于重婚行为的容忍程度一般,相比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较重。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内核


飒姐查询了近几年的重婚罪案例发现,虽然1994年12月最高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已失效,原因可能是我国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一法律名词,但是,其批复的法律精神各地法院判决该罪名时都在参考,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


请注意,这就将“偶然的婚外性行为”与稳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做了区分,前者属于道德行为,应当受到社会道德谴责;后者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研究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现在判决的重婚定罪案件,多数是未结束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他人稳定生活在一起,且已有“女婴”、“一子”、“子女”的行为,也就是说该罪名所保护的法益是:公民个人权利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3重婚能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现有案例看,坦白、自首的当事人在没有恶劣情形下,一般判决是缓刑,判一年缓一年的情况较多,也有羁押一段时间,被判决6个月有期徒刑的案例。


S君的行为,如果其妻或他人举报,在公安机关或法院形成案件,则最坏结果也就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有罪判决就意味着本单位内前程的灰暗。不知道当事人是否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4“出轨”一定就是犯罪吗?


答案是否定的


夫妻的结合是陌生人相遇、相爱的结果,性格、发展路径、健康状况都在动态变化,在复杂的外部社会和更为复杂的内心世界的双重影响下,“出轨”已经成了现代社会病,不是正常走离婚再娶的路径,而是隐匿压抑,有的人为了前程,有的人为了家族,有的人为了“习惯”,总之,也许很多人心理和身体出轨,但不一定敢公然挑战“婚姻制度”或“悠悠之口”,偷偷摸摸的人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少


刑法是谦抑的。


刑事打击圈不宜过大,用道德来谴责不洁行为,用刑法来打击明目张胆跟其他人生儿育女,夫妻之称的行为。



因此,S君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我们吃瓜群众说了算,要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的构成要件,是否存在与婚姻关系之外的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而这一切,都需要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法律事实”



综上,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社会道德一般高于法律。


读者们也许看过《那时花开》这部热播电视剧,在古代,与人通奸的女性有可能被“沉塘”,旧时在一些国家,也有用石头投掷通奸者的做法。


但是,现代社会,我们开始理解维系婚姻和保有爱情也许是两码事,社会也是复杂多元的,尊重性选择是越来越多年轻人的观点。


作为刑法,我们只能等待,让法、理、情相互交织,真正编织出法律之网。


后记:法律,无非是人们认可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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