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一大早,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市区河阳路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名酒驾司机。经查是隔夜酒惹得祸,货车驾驶人邓某也因此丢掉了“饭碗”。 10月9日7点40分许,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河阳路路口执勤。在对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货车司机说话时总是有意躲避民警,不敢正面相对,这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随后,民警主动靠近该车司机进行交谈,可没等说上几句话,就闻到了浓浓的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货车司机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货车司机邓某交代,头天晚上因家庭琐事导致心情郁闷,便借酒消愁至半夜。次日早晨醒来后,邓某自认为睡了一觉无大碍,就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货车出门送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邓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闫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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