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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水”辯證 WORD
2017-10-16 | 阅:  转:  |  分享 
  
“舟”“水”辩证







常常听到“舟水之论”。古往今来,不绝如缕。孔子曰:“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君以此思危,则可知也。”唐代陆贽《奉天论延访朝臣表》:“故喻君为舟,喻人为水,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也,舟即君道,水即人情,舟顺水之道乃浮,违则没,君得人之情乃固,失则危。”?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历代“明君”常以此自勉。然而究其实,还是把人民当成工具而已。“载舟”也罢,“覆舟”也罢,无非是自己凌驾其上,人民匍匐其下。“载舟”是福水,“覆舟”是祸水,但毕竟是“水”,不是“舟”,是被动工具而已。在封建社会,不要说皇帝和黎民百姓的关系,就是所谓君臣关系,也是天地两重天的。而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以舟水理论比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很不妥了。起码从理论上讲,国家公职人员是人民公仆,是人民群众授权其管理国家事务的。他们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充其量是被选出的代表与其委托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理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人民群众水乳交融,成为一体,是与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舟水理论貌似心忧社稷,好像时时心里装着群众,实际上还是在重视群众作用的名义下关心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希望群众“载舟”,害怕群众“覆舟”,害怕失去自己的既得利益。这种功利之心,算计之意,典型地反映了实用主义心态,与共产党的宗旨相去甚远。一言以蔽之,“载舟”为了什么?“覆舟”怕的是什么?这才是根本所在。“载舟”而不为人民服务,整天凌驾于人民头上当官做老爷,花天酒地,腐败透顶,这样的“烂舟”就算人民不“覆”,自己不也要完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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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健君文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