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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是如何接收?

 极客 2017-10-16

    破产企业的接收,也称破产企业的交接.是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开始。在交接过程中,涉及两方法律主体:一是作为交接义务人的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l:是作为接管人的管理人。交接人的交接义务是向接管人交出全部破产企业所有或者占有的财产、财产权利和管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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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院裁定破产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后,应当向全体职工发布公告,要求他们保护好企业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毁损、9移,也不得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债务作出处分,并告知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向全体职工公告外,人民法院还应特别向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说明其特定义务,即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前,有义务保管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


   2.法院要求交接义务人提前做好准备。在裁定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应该告知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接管过程中的交接义务,并要求其做好交接准备,如组织企业财会人员做好财务决算、保管人员负责编制财产清单、业务人员做好清洁工作等。


   交接工作是否顺利、有效率、彻底和全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破产企业有关人员对移交前的准备工作,这需要有清算专业人员的辅助。有的法院在这方面做了些较好的尝试,具体做法是法院在裁定企业破产后,在管理人成员全部指定完毕前,首先指定必要的清算专业人士并让其先期介入(在破产宣告前介入),由清算专业人土对交接义务人做具体指导。而且,由于清算专业人士也是管理人成员,在交接时清算专业人士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交接的主要任务,因此,演算专业人士先期介入可以为顺利、彻底和全面完成交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3.法院组织交接双方进行交接,并制作交接清单,由原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负责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一)印章(益样印、印章全称、印章实物)

   印章在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习惯L,人们认章不认人。在法律上,公司印章是证明和记录公司身份、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单位印章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是单位意思表示和单位管理权力的象征。企业破产后,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原公司工作人员即丧失了代表破产企业的权利(除非被管理人聘用或授权).如果由他们继续保留破产企业印章.则可能会产生这些无权代表破产企业的人代表破产企业随意对外为意思表示的风险*所以,管理人在接管时,首要的工作就是接收破产企业的全部印章。


   接收的印章种类有: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用章以及其

他各类专用章、各部门印章(董事会、监事会、人事部门等)、破产企业各分支机构印章。


   接收方式为:由法院通知原法定代表人收集公司全部印章,并整理归类,再用印章在空白纸上按顺序盖上样印并一一编号*交接时,由原法定代表人按照样印编号顺序向管理人一一移交印章实物。移交清楚后,由原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负责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接收的全部印章交由人民法院封存。


   (三)法人营业执照等伍照

   法人营业执照是法人或非法人企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宜接证明。企业破产后.企业即丧失了清算事务以外的权利能力,为了避免外界对破产企业民事权利能力的现状产生误解,同时也为了破产清算完成后能顺利进行工商注销,必须收回法人营业执照。除此以外,还应该收回破产企业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报关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贷款证和企业信用等级证等。以上证照必须包括正、副本。


   证照移交后,由原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负责人在证照移交清单上签字认可。


   (三)会计凭证、账册、票据等财务资料

   会计资料是企业经营过程的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债权债务绝大部分可以从会计资料中得到反映,企业及其管理者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或违规性也可以从会计资料中得到记录和反映。因此,对企业会计资料的接收是接收工作重要的一环:


   财务接收的具体内容为:各种财务账册(如库存账册、固定资产账册、现金日记账)、会计凭证、银行欧户资料和库存现金等。


   在进行财务接收的时候*一般由管理人中负责财务的人员或管理人雇请的财务人员参加接收,并制作财务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人事档案

   企业破产后,涉及职工劳动债权、安置费用的计算与情偿,退工手续等问题,而这些都有赖于企业劳动人事档案。因此,管理人在接收时应予以重视。人事档案一般包括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用工手续、劳动保险、员工的联系方式等。


   (五)财产凭证、交易凭证等文书资料

   企业在设立、运营过程中会形成大量的文件资料,如主管部门的设立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验资证明、各种会议记录、对外合同以及土地使用证、商标权证、专利证书等各种权利证书。对以上文件的接收,要全面收集,不能遗漏。


   (六)实物

   权证、会计资料的接收不能取代相应实物的接收。对于价值较大的生产和办公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管理人应按照相应的权证或会计凭证与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人员当面清点。


   (七)诉公[合仲裁)案件

   破产企业往往诉讼缠身。管理人接管时.应要求企业原负责人将已发生的诉讼案件制作一张详细表格,载明诉讼当事人、受理法院、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等.并分个案汇集诉讼证据、法律文书等诉讼材料向管理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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