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国兆文化——历史事件精编之明、清(二)

 金色年华554 2017-10-17

刘六、刘七起义

正德五年(1510年)十月京畿地区农民,因反对皇庄、官庄兼并土地和明政府强制推行寄养官马的政策,在刘六(刘宠)、刘七(刘宸)统领下,于霸州(今河北霸县)起义,后与杨虎领导的起义军会合,声势更大。次年,义军分为两路:东路由刘六、刘七率领,自河北至河南、过湖广、经南直隶,入山东,回师河北;西路由杨虎率义军从山东经河北、河南,入山西,返回河北。两军流动作战, “破邑百数,纵横数千里”,沿途镇压贪官污吏、地主豪强。两路义军会师景州(今河北景县),准备进逼北京,因明廷有备,义军挥戈南下,继续分兵作战,袭击官军。杨虎在江苏宿迁战役中牺牲,由刘惠、赵鐩继任首领,坚持战斗。刘六、刘七统领的义军三次逼近京师。正德七年(1512年),明朝统治者不但动用京营,而且征调边军,进行围剿。二月,河南义军为仇钺统率的官军挫败,退往湖广。应山一战,刘惠牺牲,赵燧突围至江夏(今湖北武汉市),被俘牺牲。山东义军为陆完统率的官兵击败,退至湖广。黄州(今湖北黄冈)团风镇之战,刘六中流矢牺牲。刘七率领余部转战于安徽、江苏。八月,义军在狼山江为明军所败,刘七投水死。这次起义历时三年,起义军曾扩展至二、三十万人,纵横黄河、江淮南北,转战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 江西、安徽,江苏八省,先后三次逼近京师(今北京),震撼了明朝的封建统治。

国兆文化——历史事件精编之明、清(二)

刘六、刘七起义

倭寇

十四世纪以来,日本处于南北朝时期,在内战中失败的封建主、商人、武士、溃兵,组成海盗集团,在封建诸侯、寺院大地主的支持下,自元末明初开始,经常侵扰我国沿海地区,沿海居民惨遭掠杀,成了东南沿海人民的一大祸害,历史上称为“倭寇”。十五世纪下半叶,日本进入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争来与明朝通商贸易。明朝政府实行朝贸贸易制度和禁海政策,嘉靖时重颁禁海令,不准与日本通商。于是日本海盗集团与我国沿海一带一些土豪巨室、奸商大贾等勾结,对我国沿海地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东南沿海军民,在明朝爱国将领戚继光、俞大猷等统帅下奋勇抵抗,最终荡平倭患。

国兆文化——历史事件精编之明、清(二)

倭寇

戚家军

它主要是由招募浙东一带的农民,矿夫组成的,并受过戚继光的严格训练,成为一支遵守纪律、精晓战法、战斗力强的劲旅。威家军在明朝抗倭名将戚继光统领下,得到广大人民的有力支援,转战浙、闽、粤三省,与倭寇大小数十战,其中重大战役有浙江台州(今临海)之役、福建横屿(在宁德城外海中)、平海卫(今莆田县东)之役、广东南澳、柘林澳之战,都给倭寇以歼灭性的打击,保障了东南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

国兆文化——历史事件精编之明、清(二)

戚家军

张居正改革

张居正在隆庆六年(1572年)人内阁首辅,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挽救明朝的统治危机,巩固地主阶级专政,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政治上整顿吏治,实行“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和“强公室,杜私门”的施政方针,裁汰冗官冗员,选拔戚继光、李成梁、潘季驯等有才能的文臣武将担任重要职务,使各项政令能有效地得到推行。在军事上加强边防要塞,积极练兵备战。派遣戚继光守蓟门,李成梁镇辽东,从东起山海关,西至居庸关的长城上加筑“敌台”三千余座。张居正改革的重点是在经济方面。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清丈全国土地,共丈出土地七百零一万三千余顷,较孝宗弘治时政府所掌握的全国税田总数增加近三百万顷。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实行赋役改革。万历九年(1581年),通令全国实行“一条鞭法”,把力役的部分合并田赋征收,一律缴纳银两。此外,还派水利专家潘季驯治理黄河,筑堤塞决,使黄河水不再入淮,解除多年水患,使淮运各河的交通运输得以恢复,对于农业生产和南北经济交流起到积极作用。在隆庆末至万历初约二十年中,阶级矛盾暂趋缓和,社会经济有了一定的恢复和发展。

国兆文化——历史事件精编之明、清(二)

张居正改革

梃击案

明末三案之一。万历时神宗皇后无子,王恭妃生子常洛,郑贵妃得宠,生子常洵,常洛为长。按照皇明祖训“立嗣以长”,神宗欲册立常洵,乃迁延不立皇太子。内阁大学士方从哲又依违其间。东林党人上疏反对,神宗不得已册立常洛为皇太子。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张差手持枣木棍,闯进皇太子居住的慈庆宫,被执讯问,供为郑妃宫监庞保、刘成所指使。神宗和浙党首领方从哲都庇护郑妃,不再追查。东林党人指出这是郑妃的阴谋。后杀张差于市,毙刘成、庞保于内廷。史称梃击案。

国兆文化——历史事件精编之明、清(二)

梃击案

红丸案

明末三案之一。神宗朱翊钧死,光宗常洛即帝位,不久,患痢疾,中官崔文昇下泻药,病情转剧,鸿胪寺丞李可灼又进红丸两粒,光宗服药死。东林党人、给事中杨涟、光禄少卿高攀龙先后上疏劾崔文昇、李可灼。后崔文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以魏忠贤为首的阉党得势,于天启五年(1625年)免李可灼戍,命崔文昇督漕运。

国兆文化——历史事件精编之明、清(二)

红丸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