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书
聘用单位(甲方): 学校(教育中心校)
受聘人(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徐州市贾汪区2017年招聘教师公告》规定,经双向选择,优分优选,甲方聘用乙方为贾汪区 学校(教育中心校)教师,现按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22年 8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一年,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
二、乙方在聘期内,要认真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内容,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遵纪守法,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分配的目标任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要求,对乙方进行政策法规、工作纪律、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必要的基本知识教育与培训,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
三、乙方在聘期内,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工资、福利待遇等报酬,为其建立档案工资。同时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缴纳,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聘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或政策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如乙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2)按照国家规定经聘用单位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伍,考入或者被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除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05﹞12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报送主管部门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代理人(签字)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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