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许多地方都会出现以出嫁女无法继承为由,从而收回该户原有的承包土地或者宅基地,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呢? 这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从你的提问来看,我们要先弄清下面2个问题。 1.收回的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 (1)承包地收回 (2)宅基地收回 2.出嫁女户口还在不在娘家? (1)出嫁女户口在娘家 (2)出嫁女户口已经不在娘家 下面我们来逐一分析: 先来看一下“出嫁女户口在娘家”的情况: 承包地收回:不合理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除特殊情况外,发包方不可以随意收回承包方的土地,而就你的情况来说,主要是“家庭人口消亡与承包地处置”的问题,只要你们这一户上还有人(依据户口簿),你们就不属于“整户消亡”,不能收回你们家的承包地,发包方如果以此为理由收回土地是不合理的。 宅基地收回:不合理 宅基地虽然无法继承,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实施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是可以继承的。而且你的户口在本村,还可以变更宅基地使用权。 出嫁女户口已经不在娘家 承包地收回:合理 上面讲了,“整户消亡”的情况下发包方是可以收回承包方的承包地来进行村集体内部重新分配的,如果你的户口没有在娘家了,而且整个户口上已经没有人了,那么就属于“整户消亡”的范畴。 宅基地收回:不合理 如果你父母的宅基地符合“一宅一户”原则,且没有荒废,即使你的户口没有在娘家了,你也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只是你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不能翻新、修建了。如果房子倒塌或者不能继续使用导致荒废的情况下,村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进行其他合理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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