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凤杰从事检察工作21年,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恪尽职守,忘我工作,清廉律己,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吴凤杰都认认真真地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以高度的责任感,牢牢把握公平正义这条检察工作生命线,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更不允无辜者蒙冤。
在公诉处11年,先后主办和协办各类复杂疑难案件260余件,无一错案。其中出庭支持公诉疑难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某银行主任石某等挪用存款1700余万元特大案件、某银行行长蒋某受贿25万元“零口供”案和潘某等8人故意杀人案。当处长6年,吴凤杰复核全处办理刑事案件103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沟通预警案件500余件,批捕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吴凤杰曾荣获省五一奖章、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省优秀青年卫士、省优秀女检察官和市劳动模范、市巾帼建功标兵、市优秀青年之星、市三八红旗手、市办案服务质量标兵等荣誉称号;先后6次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公务员,5次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12年4月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2013年,吴凤杰同志获全国“最美检察官”入围奖;2014年4月,吴凤杰同志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荣誉称号。2015年4月,被党中央和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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