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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清查

 吾道有涯 2017-10-18

1、财产清查分类:

(1)按清查范围不同分:

全面清查(年终决算前;单位撤消、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清产核资)、

局部清查(清查范围小,涉及人员少,专业性较强,主要对象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局部清查包括:①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核对;②银行存款,出纳人员每月至少应同银行核对一次;③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等,年内应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对各种贵重物资,每月应盘点一次;④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分: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适用于:①更换财产物资、库存保管人员和现金出纳人员时;②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

损失时;③有关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时;④进行临时性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企业购并、资产重组以及改变隶属关系;

2、 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①成立清查组织②确定清查对象并明确清查任务③制定清查方案④组织清查

人员学习有关规定⑤做好清查前的准备工作⑥实施财产清查⑦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处理

3、 货币资金清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在清查时,出纳员必须到场以明确责任

银行存款的清查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通过核对,往往发现双方账目不一致。其原因主

要有:一是双方记账有误;二是存在未达账项。未达账项有四种情况:①企业已作增加登记入账,而银

行尚未登记入账;②企业已作减少登记入账,而银行尚未登记入账;③银行已作增加登记入账,而企业尚未登记入账;④银行已作减少登记入账,而企业尚未登记入账;

为了清除未达账项的影响,企业应在逐笔核对的基础上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只起对账的作用,不能作为调节账面余额的凭证(不能作为会计作账的依据)。

4、 实物财产的清查:是指对存货、固定资产等具有实物形态的财产物资进行的清查核对;一般有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1) 永续盘存制:是指会计人员平时根据会计凭证,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加和减少,在有关账薄记录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其账面结存数量和结存金额。优点:会计核算手续较为严密,会计记录也很及时,有利于及时掌握财产物资收、发、存状况,对于加强财产物资管理,挖掘物资潜力,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缺点:工作量大,需要逐日逐笔登记账薄。

(2)实地盘存制:是指通过定期对实物资产的清点,来确定其期末结存数量,从而计算出本期发出数量和金额以及期末结存金额。(只记增加不记减少,到月末在倒推本月减少数额,实用于鲜活产品)

对于体积大或大堆存放的存货,也可以采用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的方法来确定其实存数量。

5、财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其借方登记盘亏,贷方登记盘盈。还应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下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今天,大白菜会计学堂为大家讲解一下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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