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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知识-每日学习(第26期)埃博拉出血热

 马拉cml37vnyza 2017-10-19

1、引起埃博拉出血热的病原学种类:埃博拉病毒,属丝状病毒科,单股负链RNA病毒。

2、引起埃博拉出血热的病原致病力:埃博拉病毒可分为扎伊尔型、苏丹型、塔伊森林型、莱斯顿型和本迪布焦型。除莱斯顿型对人不致病外,其余四种亚型感染后均可导致人发病。

3、引起埃博拉出血热的病原抵抗力及灭活条件:埃博拉病毒对热有中度抵抗力,在室温及4°C存放1个月后,感染性无明显变化,60°C灭活病毒需要1h,100°C 5min即可灭活。该病毒对紫外线、γ射线、甲醛、次氯酸、酚类等消毒剂和脂溶剂敏感。

4、埃博拉出血热的宿主动物和传染源:感染埃博拉病毒的患者和非人灵长类动物为本病传染源,狐蝠科的果蝠有可能为本病的传染源。

5、埃博拉出血热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是本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可以通过接触患者和被感染动物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感染。

6、埃博拉出血热的人群易感性:人类对埃博拉病毒普遍易感。发病主要集中在成年人,这和暴露或接触机会多有关。

7、埃博拉出血热的潜伏期:2~21天,一般为5~12天。

8、埃博拉出血热的临床表现:感染埃博拉病毒后可不发病或呈轻型,非重病患者发病后2周逐渐恢复。

(1)初期:典型病例急性起病,临床表现为高热、畏寒、头痛、肌痛、恶心、结膜充血及相对缓脉。2~3天后可有呕吐、腹痛、腹泻、血便等表现,半数患者有咽痛及咳嗽。患者最显著的表现为低血压、休克和面部水肿。

(2)极期:病程4~5天进入极期,可出现神志的改变,如谵妄、嗜睡等,重症患者在发病数日可出现咯血,鼻、口腔、结膜下、胃肠道、阴道及皮肤出血或血尿,少数患者出血严重,多为病程后期继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并可因出血、肝肾衰竭及致死性并发症而死亡。病程5~7日可出现麻疹样皮疹,以肩部、手心和脚掌多见,数天后消退并脱屑,部分患者可较长期地留有皮肤的改变。由于病毒持续存在于精液中,也可引起睾丸炎、睾丸萎缩等迟发症。90%的死亡患者在发病后12天内死亡(7~14天)。

9、埃博拉出血热的病例的定义及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

1)发病前21天内,有在埃博拉传播活跃地区居住或旅行史。

2)发病前21天内,在没有恰当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接触过埃博拉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尸体等。

3)发病前21天内,在没有恰当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接触或处理过来自疫区的蝙蝠或非人类灵长类动物。

(2)留观病例的定义及诊断依据: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第2)、3)项中任何一项,并且体温>37.3°C者;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第1项,并且体温多38.6°C者。

(3)疑似病例的定义及诊断依据:具备上述流行病学史中符合流行病学史第2)、3)中任何一项,并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者。

1)体温≥38.6°C,出现严重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腹痛。

2)发热伴不明原因出血。

3)不明原因猝死。

(4)确诊病例的定义及诊断依据:留观或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核酸检测阳性:患者血液等标本用RT-PCR等核酸扩增方法检测,结果阳性。若核酸检测阴性,但病程不足72h,应在达72h后再次检测。

2)病毒抗原检测阳性: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ELISA等方法检测病毒抗原。

3)分离到病毒:采集患者血液等标本,用Veto、HeLa等细胞进行病毒分离。

4)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阳性;双份血清特异性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4倍及以上升高。

5)组织中病原学检测阳性。

10、埃博拉出血热留观病例的隔离

(1)符合流行病学史第2)、3)项的留观病例,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

(2)对仅符合流行病学史中第1)项标准的留观病例,按照标准防护原则转运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动态监测体温,密切观察病情。

11、埃博拉出血热疑似病例的隔离:按照确诊病例的转运要求转至定点医院单人单间隔离观察治疗。

12、埃博拉出血热临床检验生物安全要求:采集标本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标本应当置于符合国际民航组织规定的A类包装运输材料之中,按要求运输至具有从事埃博拉病毒相关实验活动资质的实验室。所采集标本,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达到生物安全2级防护水平的实验室相对独立区域内进行临床检验;按规定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

13、埃博拉出血热的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医务人员应根据可能的暴露风险等级,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防喷溅等措施。

(1)低风险暴露防护措施:对预计不会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患者或患者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物品和环境表面的人员,依据《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1-2009)做好标准预防措施。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工作帽和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做好手卫生。

(2)高风险暴露防护措施:风险暴露防护措施直接接触患者或可能接触患者或患者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物品和环境表面的医务人员,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依据《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增加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防喷溅等措施。

在诊疗过程中,应当戴双层乳胶手套(推荐外层手套为长袖)、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眼罩、防护面屏或头罩、工作鞋、长筒胶靴、一次性防水靴套。接触患者、患者的污染物及其污染物品和环境表面的医务人员和清洁消毒人员,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搬运有症状患者和尸体、进行环境清洁消毒或医疗废物处理时,加戴长袖加厚橡胶手套。

避免无防护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受到其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及环境。尽量减少针头及其他锐器的使用,执行安全注射,正确处理锐器,严格预防锐器伤。

(摘自《埃博拉出血热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

14、各类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解除隔离观察的条件

(1)留观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解除留观。

1)体温恢复正常,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若发热已超过72h,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3)仍发热但不足72h,第一次核酸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h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疑似病例:

1)若发热已超过72h,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2)若发热不足72h,病原学检测阴性,需待发热达72h后再次进行病原学检测,仍阴性者排除诊断,解除隔离。

(3)确诊病例:连续两次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阴性。临床医师可视患者实际情况,安排其适时出院。

15、埃博拉出血热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密切接触者是指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如共同居住、陪护、诊治、转运患者及处理尸体的人员。医疗机构内的密切接触包括: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时,直接接触埃博拉出血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如粪便、尿液、唾液、精液),或被其污染的物品如衣物、床单或用过的针头。

家庭或社区的密切接触包括:与病例发病后共同生活;病例发病期间或死亡后(包括葬礼时),接触过病例的身体,或者其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接触过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衣物、床单等物品。

口岸卫生检疫发现密切接触者包括:在飞机上照料护理过患者的人员;该患者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在机上与患者同排左右邻座各一人(含通道另一侧)及前后座位各一人;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的其他乘客和空乘人员。

16、埃博拉出血热密切接触者的处置要求: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接触之日起至第21天结束。医学观察期间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咽痛、头痛、关节或肌肉痛、呕吐、腹泻、出血症状等,按规定送定点医院治疗,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其接触的可疑或疑似病例排除埃博拉出血热诊断,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上述症状,解除医学观察。

17、埃博拉出血热病例的处置要求: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留观或疑似病例后,应当将病例转运至符合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埃博拉疑似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转运,选用标准负压型救护车,均为一车一人隔离转运,患者须戴外科口罩。密切接触者可用普通救护车转运,一车可转运多人,密切接触者转运时宜戴外科口罩。

对于留观病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均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管理措施,做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个人防护,严格对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医疗器械等物品和环境进行消毒,并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暂时贮存,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患者死亡后,应当尽量减少尸体的搬运和转运。尸体应立即消毒后用密封防渗漏物品双层包裹,及时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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