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税收评论》按】9月24日,由吉林财经大学大企业税收研究所主办,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承办的第二届大企业税收论坛在中国科技会堂成功举办。围绕“控制不确定性:可以预见的未来”这一主题,税企双方的嘉宾发表了精彩演讲。本期刊发工银家族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胡迅怡的精彩观点。 企业界演讲嘉宾 > 工银家族财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胡迅怡 ◆ 胡迅怡女士正在演讲 2012年9月成立中国国内第一单家族信托,到2017年9月,正好是中国家族信托创建5周年。这5年间,金融机构在这方面的资产已经达到1000亿左右,几乎所有大金融机构都开设了家族办公室或者家族财富管理业务这个行业。 家族信托这个舶来品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它主要的特殊点在于架构。我们现在购买理财、基金等产品时,购买时是谁的名字,产品到期打回时就是谁的名字,这被称之为自益性,也就是购买产品和收到产品的主体相同。家族信托的架构在于委托人和受益人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委托人就是现在有的高净值人士,而受益人往往是他的第二代甚至没有出生的第三、第四代。信托架构能够在海外存在几百年,使财富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其实在于架构的巧妙性。 海外很多家族已经存在几百年,而在中国,我们不说富不过三代,从改革开放开始,其实也就30年,我接触的客户的大部分财富是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积累的,或通过房地产大潮或来自于自然资源的积累,使他们短期内财富的积累达到几十亿甚至是几百亿。而这些财富的拥有者现在普遍关注如何将财富传承下去,这与我们税务体制的建设息息相关。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给客户提供的服务中有各种各样的资产类别,由于理财产品有相关的程序,因而客户不是特别担心,目前最难、客户最关心的是未上市公司股权,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我给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介绍一下股权传承的重要性。
国外是如何做股权传承的?如果大家看到一个家族股权能够三代传承时候,就会思考这是如何实现的?将股权放入刚才谈到的家族基金中,但是并未指定股权所有人,当在工商局更改股权以后,比如把父亲将25%的股权转让给儿子,除非儿子同意,否则他永远不会把股权再转让给别人。家族基金的好处是保证股权属于这个基金,在进行工商登记时是属于基金的,并不属于每一个个人。而父亲当年将股权委托出来时会在其中制定各种各样的规则,使得股权的经营权以及拥有权或者分红权会完全的剥离,这又是如何实现的呢?比如我有女儿,也要保证女儿的基本生活,我放到家族基金里所有股权每年产生的分红,女儿应该有份。但是,在股权的经营权上可能会有重男轻女的想法,经营权可能会给儿子,所以家族基金会直接将经营权、分红权、拥有权、投票权进行剥离,基金会根据委托人当年立下的条款被执行。
西方人不见得有更加高贵的品格,要把财富传下去的理念使得每个人在尽职尽责实施守护责任。那些拿到股权就认为自己拥有了企业,抱着如果自己被推倒,就会拉整个企业陪葬的心态的人,对整个社会财富造成的破坏是非常显著的。 国外几百年的家族都是如此持续下去的,包括最后爱马仕家族召集家族会议,请哈佛大学教授为他们提供智力支撑,50多位继承者集中手中的股份,统一投票,决定拒绝路易威登的收购,因而,爱马仕至今还是独立的品牌,并没有成为路易威登的分支品牌。 我们的诉求,在于企业股权的传承。这样的传承方式有利于股权架构优化,使得家族企业的股权能够更科学、更合理的传承下去,而不会在继承者较多、离婚案件或其他情况下出现股权分割。在走访了改革开放30年多年中比较成功的企业家后,我们发现,企业家们都希望自己的企业能够百年传承下去,所以,企业家们正在非常慎重、严肃地考虑这些事情,有些甚至让孩子专门学习相关知识,希望孩子能够提早做好准备。 我们的税收问题 税务是我们当前的一大困局,我刚才提到的有三个儿子的客户是当地非常大的企业,最早与某央企合作,后来央企退出,他买入股权。企业经营的非常稳健,是当地纳税大户,他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当他将股权委托到家族基金中后,根据现在的税法规定会被视为实际股权转让,将会承担高昂的税负。实际上,这并不是转让股权的行为,其真正的目的是将股权转入到家族基金中,实现基金对孩子们的约束。这类诉求能否得到税收政策的支持,形成完善的税收体系? 首先,家族信托是一个只有短短5年历史的新生事物,国内尚未建立这方面的税收制度。而家族信托在海外具有较长的历史,海外关于这方面的税收制度也已经慢慢完善。根据该行为的实质是进行股权转让,还是为保障财富的传承,制定了不同的税收制度。此外,家族信托涉及到多种资产类别,目前除金融产品这部分比较明确之外,其他类别的资产或多或少都存在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使得客户在转移资产的过程中产生了较大的犹豫。当前也有通过家族基金持有股权业务,那是完全新的股权,客户认识到家族信托的优势以后,其新投资工厂的股权都由家族基金持有。大家可以考虑一下一般的客户如何做财富的传承,比如某企业家拥有三个公司,一个公司给大儿子,一个公司给大女儿,这是最常见的传承方法。而客户真正的意愿是让最能干的孩子出任所有企业CEO,企业家接受这个理念后,会慢慢将新企业放在家族基金中,随后开始考虑将经营权交给最适合的继承者,其他孩子可以享有一定的分红权和投票权。 家族财富管理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我们也需要跟税务机关进行深度的合作,以税务机关的指导作为我们的指引,从而使得我们在设计产品时,能够在条款中预先满足相关的制度和相关的结构,保证我们的客户后期启动此项工作时流程更加顺畅。 税务局对话嘉宾 > 江苏省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处长 陈灏 ◆ 陈灏先生正在发表观点 胡总演讲的主题是如何在控制不确定性的前提下构建纳税服务的产品体系。胡总今天选择的主题既与她的本业有关,又是一个税收管理方面的前沿话题。她通过非常具体的案例说明了家族财富管理过程当中税务当局应该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我觉得可以凝聚成一句话概括胡总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建议,即构建纳税服务产品体系当中的第一个要素就是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刚才已经有两位嘉宾谈到了如何定义税收政策的确定性,从我个人角度看,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应该是纳税人包括企业、高净值人群在处理他的收入、财产、管控经营行为的过程当中的税收政策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从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到现在,整个社会制度方面、法律政策方面还存在较大的空白,这带来了什么后果?税收当局和企业在处理经营行为或者收入财产行为的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甚至两个税收当局对同一个纳税人的经营行为也有不同的意见。后果很明显,纳税人的高税收风险以及高税法遵从成本。 江苏在电子税务局当中内嵌入了政策确定性平台,允许纳税人通过申报端就自己涉及到的重大税收事项提起进行税收确定性约定,江苏国税已经向江苏企业明确表明,企业通过书面提交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约定,税务局会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重大事项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胡总演讲当中还涉及到了需要管控的第二个不确定性,即管理的不确定性。管理的确定性涉及到税务当局内部的管理,也涉及到企业内部的管理,比如有一个规模比较大的集团分别在A市和B市有两个分支机构,结果在A市进行所得税申报时,A市要求申报前必须先报送财务报表资料,申报前置。B市则规定可以先进行税务申报,再报财务资料。集团公司的CEO很为难,不知应如何在集团层面进行管理。 面对企业关于重复税收检查存在的担忧,9月份江苏国税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全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之一,向江苏国税范围内所有企业郑重承诺,同一个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接受税务局实地检查不超过一次,建立网络约谈室的程序,并与纳税人进行非当面的接触。 管控的不确定性还有非常重要一点就是大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大企业税收管理意见涉及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
我们将借助江苏行业协会这一模式,通过有效降低单一企业的税收不确定性,提高它的遵从度。如果能够将政策的确定性、管理的确定性和对单一企业个性化服务相融合,以企业纳税人的诉求为引领,围绕着怎样有效的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重点关注前面所说的三个方面的确定性,就能够有效的或者能够部分解决当前税企当中和集团分布在国内各个区域当中在税收处理上的不确定性。而且随着整个税收管理现代化和税收征管改革的推进,整个税收不确定性、管控税收不确定性或者提高大企业遵从度这个话题在税收界、在税企双方将是一个常论常青的话题。 *本文由TILB秘书处根胡迅怡女士和陈灏先生发言整理而成,经胡迅怡女士和陈灏先生确认并授权发布,相关解释及著作权属于胡迅怡女士和陈灏先生本人。如需转载,需要获得演讲者本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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