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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的划分

 虛怀若谷 2017-10-19
    副省级城市是我国对城市行政等级的划分。根据国务院的发文认定的。一般是经济规模大,人口多,有政治地位。与普通地级市相比,副省级市有以下一些区别: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方面,国务院等主管部门将副省级市视为省一级计划单位,重视程度大大提高;

2:副省级市的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均为副部级干部,不由省委任命而是从中央组织部直接任命。这四个职务的副职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其他一些行政机关干部级别也与普通地级市存在不同,如副省级市的市辖区和市直机构为副厅级(正局级),即区长、市局局长相当于地级市副市长,而副区长、市局副局长为(正处)副局级;市辖区下辖的街道办和区直机构为正处级,这与直辖市级别相同。

3:副省级市有地方立法权,除了被中央批准的较大的市(一般是省会城市和较强的二线城市),绝大部分地级市没有地方立法权。各省省会是省政府所在地。它的级别可以是“副省级”、也有可能是“地厅级”。比如:西安是副省级市,同时也是省会;贵阳是省会,但不是副省级市。一般情况 下省会不是副省级的情况下,其他市不能为副省级。而且一个省不能出现3个副省级城市。(除去厦门,在省会不是副省级的情况下却是副省级城市,厦门的特殊性)只有经济强省才有资格有两个副省级城市。

在省会已经是副省级城市的情况下,其他城市要升副省级就必须有计划单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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