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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古城区这些传统格局被列入保护条例

 风吟楼 2017-10-20


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在今年9月28日的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被批准实施。


《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明确划分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潮州古城区传统格局保护的范围区域和框架主题。


(一)沿韩江北起“鳄渡秋风”渡口,南至凤凰洲北头、凤凰塔,包括韩江两岸20至50米范围内滨江地带划定为韩江自然景观风貌区


(二)葫芦山自然景观风貌区、金山自然景观风貌区、笔架山自然景观风貌区纳入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


(三)环城西路(西湖段)、环城北路、环城东路、文星路、中山路、旧县巷划定为林荫道风貌区


(四)太平路、西马路、义安路、上东平路、卫星一路、太昌路、汤平路、东门街等街巷划定为传统骑楼风貌区


(五)具有坊巷风貌特色类型的巷道划定为传统民居历史风貌区,巷道范围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


(六)“岭海名邦”以保护“三山一水、一城八景”的山水格局为主体,展示古城传统格局和自然景观风貌为主题


(七)“南国古郡”以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和利用唐宋时期历史遗存资源,突出府城历史风貌为主题


(八)“海滨邹鲁”以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体现民俗生活氛围和弘扬潮州传统文化、民俗风貌为主题


(九)“商埠侨乡”以保护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与革命史迹,弘扬潮籍华侨爱国爱乡的精神、反映潮州作为对外开放商埠的历史为主题


另外,第二十条中指出: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普查中发现的具有保护价值且尚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的镇街、村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征求有关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代管人的意见,并组织勘验和专家论证,确有保护价值的,分别启动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镇街、传统村落、传统场所或者历史建筑申报认定程序。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镇街、村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向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依照前款规定启动申报认定程序。保护对象经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后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



历史文化名城是一种文化遗产,也是全人类的财富。因为城市是历史文化发展的载体,每个时代都在城市中留下自己的痕迹,所以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历史的连续性,这不仅是每个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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