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简《堪舆》解析 二(子居)
【释文解析】 揕舆第一 | 厌 | 冲 | 无尧 | 陷 | | | 正月 | 戌 | 寅 | 亥 | 酉 | 角、亢 | 阉(掩)衡 | 二月 | 酉 | 卯 | 戌 | 申 | 氐、房、心 | 折衡 | 三月 | 申 | 辰 | 酉 | 未 | 尾、箕 | 负衡 | 四月 | 未 | 亥 | 申 | 午 | 东井、舆鬼 | 阉(掩)衡 | 五月 | 午 | 子 | 未 | 巳 | 酉(柳)、七星、张 | 折衡 | 六月 | 巳 | 丑 | 午 | 辰 | 翼、轸 | 负衡 | 七月 | 辰 | 申 | 巳 | 卯 | 奎、娄女 | 阉(掩)衡 | 八月 | 卯 | 酉 | 辰 | 寅 | 胃、茅(昴)、毕 | 折衡 | 九月 | 寅 | 戌 | 卯 | 丑 | 此(觜)畦(觿)、参 | 负衡 | 十月 | 丑 | 巳 | 寅 | 子 | 斗、牵牛 | 阉(掩)衡 | 十一月 | 子 | 午 | 丑 | 亥 | 婺女、虚、危 | 折衡 | 十二月 | 亥 | 未 | 子 | 戌 | 室、东辟(壁) | 负衡 |
整理者言:“‘厌’,厌日,又称‘月厌’、‘阴建’。《淮南子·天文》云:‘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于子,月从〈徙〉一辰,雄左行,雌右行。’又云:‘太阴所居为厌日。厌日不可以举百事。’此太阴即指北斗雌神。”[2]关于月厌,《协纪辨方书》卷四“月厌”条言:“《淮南子》曰:‘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于子,月徙一辰,雄左行,雌右行,五月合午谋刑,十一月合子谋德。阴建所居辰为厌日,厌日不可以举百事。堪舆徐行,雄以意知雌,故为奇辰。数从甲子始,子母相求,所合之处为会。十日十二辰,周六十日,凡八会。会于岁前则死亡,会于岁后则无殃。’《天宝历》日:‘月厌者,阴建之辰也。所理之方,可以禳灾、祈福、避病。所值之日,忌远行、归家、移徙、婚嫁。’《历例》曰:‘月厌者,正月在戌,逆行十二辰。’曹震圭曰:‘月厌者,厌魅之神也。其性暗昧私邪不正,故各忌之。盖十一月建子,阴阳之气争,冬至前阴气极,冬至后阳气生,故自建子之月,阳建顺历丑、寅、卯一十二辰,阴建逆历亥、戌、酉一十二辰;至五月夏至,二气以同建而相争也。亦名曰阴建。’按:月建者,斗柄所建也。象见于天,仰而望之而莫不见者也。月厌者,二气消息之原,运于太无而出万有者也。推建可以知厌,故《淮南》云‘堪舆徐行,雄以意知雌’也。曰‘堪舆’者,盖此堪舆家言也。其曰‘厌’者,以其每处日躔之前,故谓之厌。厌,古压字也。月建左行,月厌右行,六十甲子相交相错而吉凶生焉。《周礼》所为观天地之会者,郑康成以厌、建当之,可以知古之日者必宗乎此也。若其所以然,则董仲舒《春秋繁露》言之,详且明矣。《淮南子》云‘会于岁前则死亡,会于岁后则无殃’,然则八会之日非吉日也。建阳而厌阴,建吉而厌凶,其同位之日阴阳参杂,断可识矣。夫和会者,阴从乎阳之谓。太阳为阳,月建为阴。如寅月之亥,卯月之戌,则当以阴阳和会论。若从月建而复生阴建,则所为阴中之阴,其所会之干安得以吉论乎?又参以太岁而消息之,如岁在甲寅,正月甲戌大会则岁前也,尤凶;若八月辛卯大会则在岁后矣,可无殃也。汉时已有‘堪舆八会’,见于经史,今历家‘大会八’即其传也。又有小会八、以有行狠、了戾、孤阴、单阳等名,《考原》详之,今并载于后。要之皆为不吉之日,而曹震圭以大、小会为阴阳和会,则显与《淮南子》不符,不可从也。若夫天子用大、小会日,谓之岁位,皇后、太子、诸侯用岁前,卿、大夫用岁对;士、庶人用岁后;其所为岁前、岁后亦与《淮南子》不同,而以岁前为可用,益悖于古,均无取焉。”所述甚详,可参看。由于“厌”又称“阴建”,且“厌”、“建”读音本就相近,即可见堪舆术与建除术关系密切。 整理者言:“‘冲’,数术家称相对、相向之神为‘冲’。《淮南·天文》:‘岁星之所居……其对为冲。’简文此‘冲’是阴建所对冲之辰。”[3]整理者以北大简《堪舆》篇之“冲”为“阴建所对冲之辰”,与表中所列地支不符。“阴建所对冲之辰”后世又称“厌对”、“招摇”,《协纪辨方书》卷四“厌对”条言:“《天宝历》曰:‘厌对者,月厌冲之辰也。其日忌嫁娶。又为招摇,忌乘船渡水。’《历例》曰:‘厌对者,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神枢经》曰:‘六仪者,月中吉神也。所值之日宜牧养、生财、栽植树木、结亲纳礼、视事临官。’《历例》曰:‘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曹震圭曰:‘六仪者,月中正礼仪之神也。月厌主暗昧,六仪与之敌冲,以威厉之合不敢妄失仪容也,故以名之。’按:厌对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六仪亦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然则厌对之即为六仪也,明甚。乃选择之书于厌对则曰忌嫁娶,于六仪则曰宜结亲纳礼,适相反也。盖堪舆家言,其大指忌以建为阳,厌为阴,必干支与厌全不相涉者始为吉日,故厌对虽冲破月厌亦不以为吉也。而丛辰家则以其能冲破月厌而名之曰六仪。谓月厌主暖昧阴私,则月厌之支必威仪正直之神也。是以两相矛盾而并见于历书,莫之适从也。今定为厌对忌嫁娶,六仪宜视事临官,庶于义各当云。”卷十“厌对、招摇”条言:“忌嫁娶。又为招摇、忌取鱼、乘船渡水。与天德,月德、天德合、月德合、天赦并,则不忌(天愿不得与厌对并)。子、午月与月破并则尤忌。按:厌对又为招摇,皆以月厌之冲取义,故所忌如此。与德赦并则阴从阳,故不忌。与月破并则又为月建之冲,故尤忌也。”郑刚先生在《论睡虎地秦简日书的结构特征》[4]中已指出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玄戈”节的“招摇”即“《御定星历考原》引《历例》的月神之一招摇,‘正月起辰,逆行十二辰’。”而北大简《堪舆》篇中的“冲”所列日期则显然与“阴建所对冲之辰”有异,以春三月为寅、卯、辰,夏三月为亥、子、丑,秋三月为申、酉、戌,冬三月为巳、午、未。春、秋两季的“冲”与月建同,冬、夏两季的“冲”则与月破同。换个角度分析的话,北大简《堪舆》所列之“冲”在每个季节都以厌对的季月地支为“冲”的孟月地支,以厌对的孟月地支为“冲”的季月地支。后世所称的“飞廉”、“大杀”继承了这个地支排列顺序,但“飞廉”的正月起“戌”、四月在“未”、七月在“辰”、十月在“丑”又与月厌相同。《协纪辨方书》卷三“飞廉”条言:“《神枢经》曰:‘飞廉者,岁之廉察,使君之象,亦名大煞。所理之方,不可兴工、动土、移徙、嫁娶,犯之主官府、口舌、疾病、遗亡。’《广圣历》曰:‘子年在申,丑年在酉,寅年在戌,卯年在巳,辰年在午,巳年在未,午年在寅,未年在卯,申年在辰,酉年在丑亥,戌年在子,亥年在丑也。’按:飞廉者,力士也,事纣以善走名。古之力士多矣,而取象于飞廉者,喻恶煞也。……夫顺天者以德,逆天者以力,此岂非恃力悖德之象乎?故以飞廉喻之。又名大煞者,在岁名飞廉,在月名大煞,变其名使不紊也。又按:子、丑、寅、午、未、申年,飞廉即是白虎;卯、辰、巳、酉、戌、亥年,飞廉即是丧门。然则飞廉之神亦与黄幡、豹尾同,可有可无者也。”唐代韩鄂《四时纂要》在各月的“起土”项中有 “正月……飞廉在戌”至“十二月……飞廉在酉”,可见“飞廉”即“大煞”,并不是“在岁名飞廉,在月名大煞”。《星命溯源》卷二载:“大煞:正戌、二巳、三午、四未、五寅、六卯、七辰、八亥、九子、十丑、十一申、十二酉。”宋·曾公亮《武经总要》后集卷二十中称“飞廉大杀日”,云:“凡飞廉大杀日,凶,不可用。正戌、二巳、三午、四未、五寅、六卯、七辰、八亥、九子、十丑、十一申、十二酉,以上日,不可出军,最为凶恶,并须避之。”宋·佚名《灵宝玉鉴》卷十七称“天杀”,云:“正月,天杀在戌,阴杀在寅,月杀在丑;二月,天杀在巳,阴杀在子,月杀在戌;三月,天杀在午,阴杀在戌,月杀在未;四月,天杀在未,阴杀在申,月杀在辰;五月,天杀在寅,阴杀在午,月杀在丑;六月,天杀在卯,阴杀在辰,月杀在戌;七月,天杀在辰,阴杀在申,月杀在未;八月,天杀在亥,阴杀在巳,月杀在辰;九月,天杀在子,阴杀在亥,月杀在丑;十月,天杀在丑,阴杀在子,月杀在未;十一月,天杀在申,阴杀在子,月杀在未;十二月,天杀在酉,阴杀在丑,月杀在丑。”由各书所列不难看出,虽然正月所起的地支不同,但飞廉大煞明显与北大简《堪舆》所列的“冲”有关。 整理者言:“‘无尧’,指阴建背后刚已行过的一辰。后文云:‘时之后一也,为无尧。’无尧还见于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后世亦作‘无翘’。”[5]“无尧”等的相关考证内容可见刘乐贤先生《马王堆帛书〈式法〉中的“无尧”和“鄣”》[6]一文。《协纪辨方书》卷六“六合 无翘”条言:“《神枢经》曰:‘六合者,日月合宿之辰也。其日宜会宾客,结婚姻,立存券,合交易。’李鼎祚曰:‘正月在亥,逆行十二辰。’《考原》曰:‘六合者,月建与月将相合也。’《天宝历》曰:‘无翘者,翘犹尾也。阳乌所主,阴则无之,常居厌后,故曰无翘。其日忌嫁娶’。曹震圭曰:‘翘,犹首翘,妇人之饰也。无翘者,是无其饰也,故忌嫁娶。’按:六合月将太阳过宫,并见本原及公规卷内,惟是日又名无翘,《天宝历》以为乌尾,曹震圭以为首饰,其义亦不足取矣。盖堪舆家最忌月厌,故以厌前一辰为章光,厌后一辰为无翘,其日皆忌嫁娶。犹岁神之以岁产有为罗喉,岁后为病符也。夫月厌仅值一日,非若方位之相比连,断无因忌一日而并忌前后两日之理。且六合天愿,皆嫁娶吉日,又以为无翘而忌之,毋乃欺世而滋惑乎?俗士又名飞翘。更属仿谬,应删。”笔者以为,“无尧”或是读为“无挠”,指阴建行过时没有受到阻碍。 整理者言:“‘陷’,为阴建之前即将行至的一辰。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有此神,名为‘鄣’,北大汉简《日忌》之‘钦舆’章亦作‘鄣’。此即后世选择术中的‘章光’,《星历考原》卷四引《堪舆经》曰:‘章光者,阴建前辰也。’”[7]这里的“陷”与建除术有同样的来源,睡虎地秦简《日书》建除十二日名的“建”即与“陷(窞)”相邻,堪舆术阴建之前一辰也同样名“陷”。堪舆术和建除术关系密切,此处“陷”的命名也是一证。《协纪辨方书》卷三十六“章光”条云:“《堪舆经》以月厌前一辰为章光,后一辰为无翘。盖堪舆家专忌月厌,故前后并忌,然亦是后人附会耳。无翘即太阳,辨见义例。堪舆家专取不将,乃厌前干配厌后支,章光已是厌前支,自在不用之内,不须又立章光名色也。且日辰非同方位比连,无前后并忌之理。别本又以厌后为金乌,厌前为玉兔,并为岁神吉方。然则方且不忌,何况于日?曹震圭谓章光者能为月厌章显其光,故凶。将又谓月厌能为太阳章显其光,而以为吉也耶。”以为“章光”是后人附会,自然不确。“章光”源自“鄣”,而“鄣”或是秦汉堪舆家为了与建除家相区别,而将“陷”重新命名的缘故。建除、堪舆、丛辰各术往往有性质类似但称名不同的内容,当皆是各家为了有所区别之故。 整理者言:“‘阉衡’、‘折衡’、‘负衡’,亦见于北大汉简《日忌》‘钦舆’章及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衡’,北斗斗柄的中部,《史记·天官书》‘衡殷南斗’集解引晋灼曰:‘衡,斗之中央。’此处用以指称斗柄。‘阉’,《日忌》作‘奄’,帛书作‘掩’。‘阉’、‘奄’并通‘掩’。‘掩衡’、‘折衡’、‘负衡’,应该都是指星宿与斗柄的相对位置关系。‘掩衡’谓星宿掩于斗柄之上。‘折衡’指与斗柄垂直。‘负衡’谓在斗柄下,以背负之,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作‘后衡’。”[8]以“衡”指斗柄,所说恐不确。笔者以为,《堪舆》所说衡仍即北斗第五星玉衡。《史记·天官书》“北斗七星。”《索隐》:“《春秋运斗枢》云:‘斗,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玑,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第一至第四为魁,第五至第七为杓,合而为斗。’《文耀钩》云:‘斗者,天之喉舌。玉衡属杓,魁为旋玑。’”《文选·张衡〈东京赋〉》:“摄提运衡。” 薛综 注:“衡,玉衡,北斗中星,主回转。”《堪舆》当是以北斗七星中的天枢、天璇为掩衡,天玑、天权、玉衡为折衡,开阳、摇光为负衡。三者合即对应于北斗,北斗七星按四季与四方的关系映射于各方七宿,即称掩衡、折衡、负衡,相应的星宿日则按二十八宿纪日法确定。 岁位之星为台,前之星为堵,后之星为却,前之辰为连。 整理者言:“‘岁’,这里指小岁。《淮南子·天文》:‘斗杓为小岁,正月建寅,月从左行十二辰。’‘岁位’,即小岁所在。本篇中的小岁,仅取其每三月徙一方(春三月东,夏三月南,秋三月西,冬三月北)的意义。‘星’,指二十八宿。”[9]若按北大简《堪舆》下文,“台、堵、却、连”皆不宜祭祀,而“台、堵、却”对应的岁位、岁前、岁后之星已将涵盖一个月中约四分之三的日期,再加上“厌、冲、无尧、陷、阉(掩)衡、折衡、负衡、杓、策”的话,一个月里基本上就很难有适合祭祀的日期了,因此笔者推测,北大简《堪舆》恐怕只是把若干不同来源的有关“堪舆”的材料拼合在了一起,“台、堵、却、连”与“厌、冲、无尧、陷”是堪舆术中两种不同的系统。 整理者言:“《黄帝龙首经》卷上:‘春三月,东方七宿为岁位,南方七宿为岁前……北方七宿为岁后。’又谓岁位、岁前皆凶,岁后大吉。与此简可互相参证。”[10]所说可商,北大简《堪舆》下文明言“台、堵、却、连以祭,咎至死”,与《黄帝龙首经》所言“岁后大吉”并不吻合。故笔者以为,整理者所引《黄帝龙首经》内容,当与北大简《堪舆》后文“春三月,东方之日、辰、星大凶……”节对应。 整理者言:“‘辰’,此指十二辰。”[11]据北大简《堪舆》下文“辰、星乃与岁、日相逆”可知,此处的辰指的是阴建。按《堪舆》下文所言,仅“连”的地支影响,一个月中就会有约四分之一的地支不宜祭祀,这也可以看出下文所言“以祭,咎至死”中的“台、堵、却、连”恐怕是北大简《堪舆》的撰者按“岁位之星为台,前之星为堵,后之星为却,前之辰为连”而添入的内容,并未考虑其所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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