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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简《堪舆》解析 五(子居)

 願隨身 2017-10-21

北大简《堪舆》解析 五(子居)



·日、辰、星若皆当岁立(位),是谓积凶,不可以祭祀,唯利于入国。若皆槫(转),利皮(彼)正乡(向)。若逆岁,是谓亡当,其咎不死必亡。若皆在岁后,唯利独寠。

此节也可以看出北大简《堪舆》是杂抄而成,前文四季吉凶部分以岁位为大凶,岁前为小凶,岁对为小吉,岁后为大吉,这里则岁后也只是“唯利独窭”,完全没有“大吉”之意。

整理者言:“‘槫’,同‘转’,此指日、辰、星转动偏离起始之辰,不在岁位。[53]这里的“”也当是指式盘的转动导致北斗小岁所指与日、辰、星相对位置的变化,若以北斗为参照系,则转的就是日、辰、星。

整理者言:“‘利皮正乡’,‘皮’同‘彼’,‘乡’同‘向’,指对日、辰、星所在位置所属的四个正向(正东、正南、正西、正北)有利。[54]所说可商。笔者以为,这里的“利彼正向”,当是指日、辰、星不当岁位时,若在正东、正西、正南、正北四个正向中的某个,则彼日、辰、星为吉,若不在正向,则为不吉,而不是说对哪个方向有利与否。

通常意义的“逆岁”即指“迎岁”,相当于所居在“岁对”。本节的“逆岁”则当是指“岁前”而非“岁对”,以其在小岁之前,故有逆义。

整理者言:“‘寠’,《说文》云‘无礼居也’,盖指贫陋而居。此处‘独寠’的含义未详。[55]该段内容又见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彼处作“唯利蜀北大简《堪舆》解析 <wbr>五(子居)[56]。《诗经·邶风·北门》:“终窭且贫,莫知我艰。”毛传:“窭者,无礼也;贫者,困于财。”唐代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引《苍颉篇》:“无财曰贫,无财备礼曰寠。”故“独寠”犹言“独贫”,对照前文“唯利于入国”,则所言的“唯利独寠”似是指不宜娶妇。

 

·人若有咎而适非良日也,月之中而有会于不吉日,至其所会之月将有咎。若会吉日,无咎。唯其所会之前橦为来,后橦过矣。·问亡人者,岁厌为主人,辰为亡人所葬(藏)。

此节是以遇到灾祸的日子为占。若该日所属的大会日也是不吉日,则至该大会日所属的月份还会有灾祸。如果是吉日,就不会再有灾祸。

整理者言:“‘橦’,或可读为‘动’,指转动式盘。张家山汉简《盖庐》:‘天为父,地为母,参辰为刚(纲),列星为纪,维斗为击,转橦更始。’‘转橦’意为旋转式盘,改变天盘与地盘的相对位置。天盘从岁位之辰开始,转向所占之辰,向前旋转即‘前橦’,向后即‘后橦’。[57]所说可商,先秦两汉所说“后动”,都是时间性的,似未见空间上向前、向后移动称“前动”、“后动”者。式盘中的天盘移动,是模仿天左旋,所以应该也没有“向后即‘后橦’”的情况。笔者以为,此处的“”或当读为“冲”,即指日辰之前、之后的“冲”位。《黄帝授三子玄女经》:“占与人期会,天罡临日辰者,会在日辰前为已过,在日辰后为未至。”可与此节所说对照参看,不过所言结论似是相反的。

整理者言:“后文许尚占昭甲亡剑条云‘岁为主人,星为所葬(藏),辰为亡所’,可与此参照。[58]此处“岁厌”的“”字当衍,北大简《堪舆》另外两处言“为主人”者皆称“”而不称“岁厌”,大罗部分也称“昔者既建岁、日、辰、星”,可见称“岁”是。

 

·时为厌,以将兵,上将死,徙、取妇、作事,当室死之,大……

妇,有咎,必重。时之前三也,以将兵、徙、取妇、作事,大吉,六月有喜,十二月有贺之者。时前四也,小吉。其五,不用。时之后一〈二〉也,为无尧,以将兵、徙、取妇、作事,必离。时之后三也,无害。时之后四为倚也。

整理者言:“‘时’,指一天中的十二时,对应十二辰。‘厌’,月厌。[59]本节内容与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乙篇的“天一”节相似,“时为厌”可对应“天一”节所称“天一曰困[60],“天一”节的天一十二将依次为:天一、触地、责、小生、大生、小耗、大耗、小逆、小得、大得、大成、忧。《武备志》卷一百八十一:“起神杀例:一太岁、二独火、三丧门、四勾陈、五官符、六死符、七小耗、八大耗、九将军、十皇帝、十一吊客、十二病符。大耗七,余同。”所言神煞明显即源自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的天一十二将,只是“死符”与“小耗”实同,而《武备志》中则分列二位,导致“小耗“多占一位,所以后面才另有“大耗七,余同”,表明别本中“大耗”本当在第七位。天一十二以天一居中,前五后六,共十二将,六壬式法中的十二将与此当为同源,《五行大义》卷五引《玄女式经》:“十二将者:天一土将,前一腾蛇火将,前二朱雀火将,前三六合木将,前四勾陈土将,前五青龙木将,后一天后水将,后二太阴金将,后三玄武水将,后四太常土将,后五白虎金将,后六天空土将。”差别则在于,《玄女式经》以“勾陈”为前四,天一十二将则以“勾陈”为前三。与之同源的,还有据称为“李淳风四利三元”的十二煞神,明代万民英《星学大成》卷二十五:“十二煞神子细推详,三百六十细参吉凶:一太岁、二生气、三丧门、四天医、五官符、六死符、七年破、八龙德、九福德、十天德、十一吊客、十二病符。一云:九白虎。”同书卷二十八:“一太岁、二太阳、三丧门、四太阴、五官符、六死符、七岁破、八龙徳、九白虎、十福徳、十一吊客、十二病符。”《协纪辨方书》卷八:“《选择宗镜》曰:‘李淳风四利三元:一太岁、二太阳、三丧门、四太阴、五官符、六死符、七岁破、八龙德、九白虎、十福德、十一吊客、十二病符。太阳、太阴、龙德、福德为吉,余方皆凶。”对照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的“天一”节即不难看出,《星学大成》卷二十五的“天德”即对应“天一”节的“大得”,而《玄女式经》十二将以“白虎”为后五,对应《星学大成》十二煞神的第八位,因此若按《玄女式经》十二将的顺序把《星学大成》十二煞神的第八位更为“白虎”,则“龙德”当在第九位,由此看来,“龙德”、“福德”似为同一个煞神分化,对应“天一”节的“小得”,《星学大成》卷二十八因为卷二十五的“一云:九白虎”而将“福德”后移一位,导致此后的术数文献如《协纪辨方书》皆误将“福德”后移,代替了“天德”。

天一十二将中“触地”即“前一”,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独火”(又名“太阳”、“生气”),这里的“独火”与三火的“天火”、“地火”、“独火”中的“独火”同名,《造命宗镜集》卷十二:“年独火例:子年丑,寅年卯,〔卯〕年辰,巳年午,〔午〕年未,申年酉,〔酉〕年戌,亥年〔子〕。月独火例:正月巳,二月辰,三月卯,四月寅,五月丑,六月子,七月亥,八月戌,九月酉,十月申,十一月未,十二月午。”太岁十二神煞所用“独火”明显为年独火。

天一十二将中“责”即“前二”,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丧门”,《大六壬指南》卷五:“丧门:主死丧,占病凶。”《协纪辨方书》卷三“丧门”节:“《纪岁历》曰:‘丧门者,岁之凶神也。主死丧、哭泣之事,常居岁前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举,犯之者主盗贼、遗亡、死丧之事。’《蓬瀛书》曰:‘子年在寅,顺行十二辰。’曹震圭曰:‘丧门者,太岁之辕门也。故常居岁前二辰,或谓丧门与白虎对冲,白虎主丧服之事,冲之,故凶。’

天一十二将中“小生”即“前三”,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勾陈”,《大六壬指南》则称“六合”,云:“六合官符小耗宅。六合:主会合,凡事有成无破。”如此则与《玄女式经》十二将的“前三”为“六合”相符。

天一十二将中“大生”即“前四”,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官符”,《协纪辨方书》卷三“官符、畜官”节:“《历例》曰:‘官符者,岁之凶神也。主官府词讼之事。所理之方,不可兴土工,犯之者当有狱讼之事。常居岁前四辰。’曹震圭曰:‘岁中掌符信之官,文权之职也。常居三合前辰,故前辰为文官,后辰为武职。假令岁在寅,寅午戌为三合,则午有官符,文权也,戌有白虎,武职也。余仿此。’《广圣历》曰:‘畜官者,岁中牧养之神也。主养育群畜之事。所理之方,忌造牛栏、马枥及放牧。犯之者损六畜、伤财。’

天一十二将中“大耗”、“小耗”在太岁十二神煞的同名,又见《四时纂要》、《星命溯源》等后世文献,“小耗”即“前五”,“大耗”即“后六”。《大六壬指南》卷五:“小耗:主破耗财物,又为岁宅,占家宅用之,若并鬼主灾病讼。……岁破:为宰辅主司,又主半年事,又为大耗,主破耗财物,又为迫煞。若克干支,死人败家。”《协纪辨方书》卷三“岁破、大耗”节:“《历例》曰:‘大耗者,岁中虚耗之神也。所理之地不可营造仓库、纳财物,犯之当有冠贼惊恐之事。”《明时总要》曰:‘常居岁冲之地。’曹震圭曰:‘大耗者,太岁击冲破散之神也。物击则破,冲则散,破散则耗也。’按:大耗即系岁破,而复以大耗名者,为建困仓、纳财帛等事重著其义,又以岁太岁至尊无对。如十二神贵人之前为天空,虽名天空,而空者空空如也,非实有是天空之神。若夫岁破之义,亦言其方为岁所破,而非有岁破之神能破太岁也,故又名之曰大耗也。”又“死符、小耗”节:“死符:《经》曰:‘死符者,岁之凶神也。所理之方,不可营冢墓、置死丧及有穿凿,犯之暑主有死亡。常居岁前五辰。’曹震圭曰:‘死符者,是太岁自绝之辰也。假令太岁在子,是当旺也,则丑为衰、寅为病、卯为死、辰为墓、巳为绝也。余仿此。’小耗:《经》曰:‘小耗者,岁中虚耗之神也。所理之方,不宜运动出入、兴贩经营及有造作,犯之者当有遗亡、虚惊之事。’《明时总要》曰:‘常居岁前五辰。’曹震圭曰:‘小耗者,小损也。乃太岁气绝之辰,故曰小耗。假令寅年寅旺、卯衰、辰病、巳死、午墓、未绝也。与死符同位。余仿此。’

按前文的分析,太岁十二神煞的“白虎”本当为“后五”,对应天一十二将的“小逆”。但后世“白虎”为“后四”,对应天一十二将中“小得”,《大六壬指南》卷五:“白虎:主凶灾、血光、惊恐。”《协纪辨方书》卷三“白虎”节:“《人元秘枢经》曰:白虎者,岁中凶神也。常居岁后四辰。所居之地,犯之主有丧服之灾,切宜慎之。

按前文的分析,天一十二将中“小得”即“后四”,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龙德”。但后世“龙德”为“后五”(又称“将军”、“岁墓”),《大六壬指南》卷五:“岁墓:主坟墓病讼宅灾,又为龙德,加吉神将生干支,功名诸事吉,反此诸事不成。”《六壬大全》卷一:“岁墓:岁后五位,如子年见未。

天一十二将中“大得”即“后三”,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福德”、“天德”,《大六壬指南》卷五:“福德:贵人难中有救。

天一十二将中“大成”即“后二”,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吊客”,《大六壬指南》卷五:“吊客:主吊送姻亲。初传见主骨肉灾,中末传见主外服,又为太阴,大将宜居之方,作吉神将主婚姻,作凶神将主阴谋口舌。”《协纪辨方书》卷三“太阴、吊客”节:“《神枢经》曰:‘太阴者,岁后也。常居岁后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修。’曹震圭曰:‘后妃所居者,后宫也。后宫之星在帝后二星,故太阴常居太岁后二辰。子年起戌,顺行十二辰。如子年则在戌,丑年则在亥,寅年则在子是也。’……《纪岁历》曰:‘吊客者,岁之凶神也。主疾病、哀泣之事,常居岁后二辰。所理之地,不可兴造及问病寻医、吊孝送丧。’《蓬瀛书》曰:‘子年在戌,顺行二十辰是也。其位常与官符对冲。’

天一十二将中“忧”即“后一”,对应太岁十二神煞的“病符”,《协纪辨方书》卷三“病符”节:“《乾坤宝典》曰:‘病符主灾病,常居岁后一辰。’曹震圭曰:‘居岁后一辰,是言旧岁也。新岁将旺,旧岁必衰,衰则病也。’

北大简《堪舆》简二六“当室死之,大”之后,竹简残断,笔者以为,似可补“凶,至十二月又有咎。时之前一也,以将兵、徙、取”十八字。

整理者言:“‘时之前三’,指自阴建之辰起,顺阴建运行方向数得的第三辰。阴建逆行十二辰,故假令正月岁厌在戌,则前二为酉,前三为申。其余仿此。同理,‘后二’、‘后三’,是指自阴建之辰起,逆数第二、第三辰。[61]所说可商,笔者以为,“时之前三”当是指自月建起,顺时针向前数三辰,假设月建在寅,则前一为卯,前二为辰,前三为巳。

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甲篇》“天一”节有:

天一曰困:逆之者死;师则将死;为事大夫者,亡;徙者,长室死,二□年死,不□□人死;娶妇□□三年妇出,长室死,妇死者三人。

触地:师不胜,将死,得地弗有;为好事者,废;徙者,弗居,居之支子死;娶妇者,支子有疾,妇出二年有疾。

责:师,将利,得地有之,利在三年之中,仕者,三迁,徙者,福,多子,娶妇者室岁益。

小生,师,将利,得地有之,仕者,再迁,徙者,利,娶妇者,是岁有子。

大生,师,将利,得地,七年复归;仕者,不迁,废,徙者,复,利七年而去之;娶妇者,生而贫。或谓为忧。

小耗,师,不利,起,将死;仕者,大耗,废;徙者,不死,支子死;娶妇者,不利,子生而死,妇不出,八年之中

大耗,师,不胜,起,大败;仕者,废,终身不起;徙者,长室死;娶妇者,长室有疾,妇不出,七年之中。

小逆:师辱,将死;仕者,废,徙者,支子有疾;娶妇者,不利,子生而死,妇不出,六年之中

小得:师,将利;仕者,三迁;徙者,利;娶妇者,室九益。

大得:师,将利;仕者,四迁;徙者,利;娶妇者,生,室八益,十年之中。

大成:师,胜,得地不归,仕者,十迁,徙者,大利,□丈夫、子;娶妇者,妇死,十一年之中。

忧:师,辱;仕者,废,辱,不起;徙者,弗居;娶妇者,妇辱,不生,十二年之中。或谓为大夭。

对比北大简《堪舆》本节:

·时为厌,以将兵,上将死,徙、取妇、作事,当室死之,大凶,至十二月又有咎。

时之前一也,以将兵、徙、取妇,有咎,必重。

时之前三也,以将兵、徙、取妇、作事,大吉,六月有喜,十二月有贺之者。

时前四也,小吉。

其五,不用。

时之后一也,为无尧,以将兵、徙、取妇、作事,必

时之后三也,无害。

时之后四为倚也。

可以发现“时为厌”即“天一曰困”为“大凶”,“时之前一”即“触地”为“有咎”,“时之前三”即“小生”为“大吉”,“时之前四”即“大生”为“小吉”,“其五”对应“小耗”、“小逆”,“时之后一”即“”为“必罹”,“时之后三”即“大得”为“无害”。

类似的以在“天一”前、后多少位数法,后世习见,如《太白阴经·玄女式》载:

推十二神将法:

用起天乙,以将兵,大胜,辟地千里。

用起腾蛇,以将兵,兵数惊骇,上下相克,天乙前一神也。

用起朱雀,以将兵,士卒惊恐,妄作口舌,天乙前二神也。

用起六合,以将兵,战胜,得子女玉帛,天乙前三神也。

用起勾陈,以将兵,士卒战亡,天乙前四神也。

用起青龙,以将兵,大胜,天乙前五神也。

用起天后,以将兵,不胜自败,天乙后一神也。

用起太阴,以将兵,士卒怯弱,天乙后二神也。

用起太常,以将兵,平平,天乙后四神也。

用起白虎,以将兵,师亡,天乙后五神也。

用起天空,以将兵,士卒死亡,为敌欺诈,天乙后六神也。

天乙理十一将,前尽于五,后尽于六。

《太乙金镜式经》卷一:

天乙贵神,土,主贵人接引、升进,王相吉,囚死凶;

前一螣蛇,火,主惊恐、战斗,凶;

前二朱雀,火,主文书、口舌、衣物,凶;

前三六合,木,主凡事和合、婚姻,吉;

前四勾陈,土,主勾留、战斗,凶;

前五青龙,木,主迁官、钱财、婚姻,吉;

后一天后,水,主蔽匿妇人淫乱事;

后二太阴,金,主阴人掌事,吉;

后三玄武,水,主盗贼、亡失财物,凶;

后四太常,土,主财物、金玉、酒食,吉;

后五白虎,金,主死亡、哭泣、兵刃、道路,凶;

后六天空,土,主万物欺殆、奴婢欺诈,凶。

《武经总要》后集卷二十:

求天乙十二将:

天乙居中而前尽于五后尽于六,其前也,皆背天门而向地户,数至用起之神所临,递传尽于三传而各得其名。将求天乙贵人所临,以日宿所临之辰,加时分。日之昼夜:凡星隐为昼,星出为夜。甲戊庚日,昼丑夜未;乙巳之日,昼子夜申;丙丁之日,昼亥夜酉;壬癸之日,昼巳夜卯;六辛之日,昼午夜寅。

天乙贵人前:

一螣蛇 二朱雀 三六合 四勾陈 五青龙

天乙贵人后:

一天后 二太阴 三玄武 四太常 五白虎 六天空

出军行师起课十二将吉凶:

用起天乙,将兵,大捷,开地千里,敌人畏伏;

用起螣蛇,兵数惊骇,上下相克,士卒损伤;

用起朱雀,士卒惊恐,妄作口舌;

用起六合,将兵,战胜,得女子、金帛;

用起勾陈,士卒战死,车折马伤;

用起青龙,将兵,大胜,得敌人邦国、营寨、府库;

用起天后,不战忧败;

用起太阴,士卒怯弱;

用起玄武,军移,遗失,战不利;

用起太常,将兵,大胜,又主衣服华餙事;

用起白虎,将帅士卒死;

用起天空,士卒不利,防欺诈。

凡神与将比和,相生王相吉,相克休囚凶,若神与将相克,则为内外战,皆不利比和。神者,登明、神后以下十二神也。将者,天乙前五后六是也。

天一十二将为建,顺行;登明十二神为厌,逆行。“时为厌”即当天十二时辰顺数逢月厌之辰的时段,本节所说“前”、“后”都是以“时”为参照,故当为按月建顺时针次序。

整理者言:“‘其五’,兼指前五和后五。‘不用’,不以为吉凶之占。[62]因为五月的月建、月厌与十一月的月建、月厌互为冲破,因此相应的“鄣”和“无尧”也是对应的,故言“其五不用”。

整理者言:“‘后一’,当作‘后二’。此处所谓‘前’‘后’,均自月厌所在之辰起数,故不云‘前一’、‘后一’也。[63]所言可商,笔者认为,“后一”正对应“无尧”,“其五不用”也说明没有“前六”和“后六”,因此或许并非如整理者所言“均自月厌所在之辰起数”。笔者推测,整理者的这个判断很可能是来自整理者在《北大汉简所见的古堪舆术》文中提到的“在汉简《日忌》和《日约》中,则有前余(又名‘鄣’,即《椹舆》中的‘陷’),前三、前四、前五、勺、冲、不翠、后五、后四、后三、后虚(即‘无尧’)等神煞,比《椹舆》所列更为完整。”但笔者认为,如整理者所引《日忌》和《日约》内容,则恰在对应前二、后二的位置没有书为“前二”、“后二”,也没有称为“陷”、“无尧”,而是书为“前余”、“后虚”,说明《日忌》和《日约》相关部分虽然也是记述的堪舆术,但其内容恐怕并非与北大简《堪舆》是同一派系的,所以依据《日忌》和《日约》来反推北大简《堪舆》此节内容并直接改字,并不一定妥当。由前文分析内容已可以看到,《武备志》所记太岁十二神煞前五、后六的“小耗”、“大耗”可严格对应马王堆帛书《阴阳五行》的天一十二将中的“小耗”、“大耗”,余者的命名则皆有不同,特别是“勾陈”在前三,而按《大六壬指南》前三则当为“六合”,这与《玄女式经》十二将的前三为“六合”相符,《玄女式经》十二将“勾陈”则是前四。与此类似的情况为,《玄女式经》十二将“白虎”为后五,而《星学大成》所记太岁十二神煞中“白虎”为后四。综合来看,相对于《玄女式经》十二将的“勾陈”、“白虎”在前四、后五,《武备志》和《星学大成》所记太岁十二神煞分别将“勾陈”、“白虎”各移了一位,变成了前三、后四,而若将北大简《堪舆》按笔者所说的数法和按整理者所说的“均自月厌所在之辰起数”的数法来数前、后的话,笔者的数法就会产生“勾陈”、“白虎”在前四、后五,整理者的数法就会产生“勾陈”、“白虎”在前三、后四。因此笔者推测,很可能在汉代的堪舆术中,本就有两种不同读法的派别,《日忌》和《日约》的排列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武备志》的“大耗七,余同”、《星学大成》的“一云:九白虎”可能也是因此产生的排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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