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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简《堪舆》解析 七(子居)

 願隨身 2017-10-21

北大简《堪舆》解析 七(子居)



十二月辛巳,焦工尹子期以入国之日客。许尚以帝諯瑞(颛顼)之法占之,以其当斗也,将有咎,近胡〈期〉五日,远期三月。五日而舍人相杀,三月焦工尹死。

十二月辛巳”对应公元前417年2月4日,由于2月3日庚辰为实朔,因此可知,北大简《堪舆》言楚事部分所用历法存在明显后天的情况。

整理者言:“‘焦’,地名,疑即秦汉的谯县,在今安徽省亳州市,时属楚国。‘工尹’,楚官名,掌百工。‘子期’,人名,楚国贵族。‘客’,出国曰‘客’。《越絶书·吴内传》:‘言『客』者,出其国,入人国。’” [103]楚之焦地即秦汉的谯县,《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于宋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杜注:“焦,今谯县也。夷,一名城父,今谯郡城父县。”《左传·襄公元年》:“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关于“”,整理者的解释很难理解,笔者以为,此处的“”即宾客义,指焦工尹子期在进入国都的当天接受别人的宴请。

十二月厌对在巳,所以有“以其当斗也,将有咎”。辛巳为二月乙酉所领日。十二月岁位在北方,乙酉则在东方,属岁前,会于岁前,也是有咎。辛巳至乙酉共五日,故称“近期五日”。十二月至二月共三个月,因此说“远期三月”。

 

·十一月甲辰,国有大土功之事于南方,国人疾之,以其当岁不吉之故。壬子以期之,不祭,乃必振(震)于南方。如是故恒至,事未成必至。

整理者言:“‘当岁’,与太岁处于同一方位。前文云‘楚十三年天一在卯’,天一即太岁,卯主东方。所占之日甲辰,辰亦在东方,故云‘当岁’。” [104]整理者所说不确,北大简《堪舆》中,从不称年的“天一”为“岁”,所以这里也不宜认为是“天一即太岁,卯主东方。所占之日甲辰,辰亦在东方,故云‘当岁’”。“十一月甲辰”对应公元前418年12月29日,此处的“国人疾之,以其当岁不吉之故”,应该是因为“十一月甲辰”属五月丙午的大会所领日,“国有大土功之事于南方”而五月大会丙午正属南方,故言“当岁不吉”。丙午为十一月“壬子”的大会所领日第一天,因此有“壬子以期之,不祭,乃必震于南方”。

整理者言:“‘振’,同‘震’,地震。[105]夏季不宜起土功是时令旧说,如《礼记·月令》:“(孟夏之月)毋有坏堕,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毋有斩伐。不可以兴土功。”马王堆帛书《黄帝书·经法·亡论》:“夏起大土功,命曰绝理。犯禁绝理,天诛必至。

 

·九月丙寅,王以葬,占之,不吉。以寅之当岁,楚将有兵作。以其㝡(聚)甲戌,占之,凶,以寅对戌。不至七月庚辰㝡(聚),必至。

九月丙寅”对应公元前419年11月26日,此处的“九月”实为闰九月,说明北大简《堪舆》言楚事部分所用历法很可能是一种较原始的颛顼历。

整理者言:“‘葬’,疑读为‘藏’,指储藏粮食等物品。[106]笔者认为,也可能是读为原字,指葬王室的某个去世之人。

整理者言:“‘岁’,此处亦指太岁。[107]所说不确。由北大简《堪舆》前文“寅会于九月”可知,寅为九月之会,所以说“以寅之当岁”。丙寅为正月甲戌所领日,戌为寅的月厌,因此有“占之,凶,以寅对戌”。甲戌为七月庚辰所领日,所以说“不至七月庚辰聚,必至。

 

·十一月癸亥,人有得而恶之。许尚以帝諯瑞(颛顼)之法占之,其所得者,共工徒也,得之东北临水。其得者,家之少子也。近期旬二,远期三月,将不吉。其所得者,龙骨也。其东北者,以癸亥之聚也。其临水,以其槫(转)水也。家少子者,以其癸亥也。免旬二日,北大简《堪舆》解析 <wbr>七(子居)(正)死。

十一月癸亥”对应公元前418年1月22日。

北大简《堪舆》前文有“子、丑,卿李也;寅、卯,司马也;辰、巳,司寇也;午、未,司城也;申、酉,来尹也;戌、亥,工尹也。”相较而言,工尹之职最低,因此对应于家庭地位,戌、亥对应少子,所以说“其得者,家之少子也。

整理者言:“‘旬二’,指一旬又二日。[108]癸亥为正月甲戌所领日,自癸亥至甲戌为十二天,十一月至正月为三个月,所以说“近期旬二,远期三月。”北大简《堪舆》前文言“凡入日,从己酉以至戊午,或从己卯以至戊子。必岁后。”而癸亥不在“入日”之中,故有“将不吉。

整理者言:“‘聚’,会。‘癸亥之聚’即十二月癸亥会,在大罗图中位于东北方。[109]癸亥为北偏东,属水,《左传·昭公十七年》:“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所以这里说得到的是共工的同类,即“其所得者,共工徒也,得之东北临水。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龙,水物也。……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即五行的水生土,可见先秦以共工与龙为同类,所以这里说“其所得者,龙骨也。

整理者言:“‘榑’,同‘转’,这里指在大罗图(图一)中转至水位。十二月癸亥会即在东北水位。[110]网友ee在《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伍]小识》帖中指出:“《揕舆》简73:‘其所得者,共工徒也,得之东北临水,其得者,家之少子也。……其所得者,龙骨也。’从简文来看‘龙骨’应是指古动物骨骼一类的东西,这应是古生物化石的发现在文献中的较早记录。[111]笔者以为,如果是在山区或荒漠地带得到“龙骨”,属于古动物化石的可能性较大,但在临水地区得到“龙骨”,鉴于荆州东北河道纵横、湖泊密布,缺乏整体保存古动物化石的条件,所以北大简《堪舆》此处提到的“龙骨”还是以当时分布在江汉平原的某种大型爬行动物、两栖动物、水生哺乳动物或鱼类死亡后的骨骼为较可能。

 

·十年八月癸亥祠。·楚五年,天一在未。

  八月癸亥”对应公元前419年9月24日。“十年”则表明北大简《堪舆》言楚事部分的时间起点。“楚五年,天一在未”对应楚简王五年(公元前424年),该年的年干支为丁巳,是太阴在巳,天一在太阴前两位,因此“天一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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