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局机关大院停车场地有限,车辆停放最大容量110辆左右。随着办公、经营及家庭车辆不断增多,院内停车压力日趋明显。为加强机关大院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及住户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总量控制,严格管理,适当收费,兼顾现实”的原则,特制订机关大院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凭证停放 (一)、所有需在机关大院内长期停放的机关、公司及常住户私家车辆,一律凭局保卫科登记核发的《车辆停放证》方可进入院内停放。 (二)、经常在院内临时停放,但不过夜停放的院内公司、住户车辆及接送上下班车辆,凭《车辆出入证》临时停放。 (三)、申请办理《车辆停放证》、《车辆出入证》的办证单位或住户,必须证件相符,否则不予办理。 (四)、《车辆停放证》和《车辆出入证》只供本车使用(停放证、出入证与车牌号相符),不得转借和涂改,如发现立即收回。 (五)、严格控制“两证”发放。外单位及出租房车辆不再发证,对院内公司及住户新增车辆,由车主申请,经服务中心研究批准后方可办证。 (六)、《车辆停放证》、《车辆出入证》要求置放在车辆右前方挡风玻璃醒目处,以便保安对停放车辆出入查验。 (七)、办证收取工本费,如丢失可到保卫科申请按原号补办。 二、适当收取停车车位费 (一)、私家车及住户带车回院内停放过夜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车位费。 (二)、院内单位车辆需在大院过夜停放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车位费。 (三)、需长期在院内白天停放的院内办公单位等车辆, 按有关规定收取车位费。 (四)、宾馆住宿及其它在大院临时停放的车辆,按交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时间段收取停车费。 (五)、凡申请办理“两证”的车辆停放车位费,凭“两证”到服务中心财务科按年度缴纳。逾期不交费的车辆不得进入院内停放。临时停车收费由保安按规定现场收费,并付给收费同值停车票据。 (六)、各市、县来局办事、施工和有关公共服务车辆,保安人员问清情况后方可临时免费停放,但不得在院内过夜停放。节假日来大院探亲访友需临时停放及过夜停放的车辆,需向保安说明情况后并按指定地点临时免费停放,但不得长期停放。 三、划定停车区域 为便于管理,凡固定长期停放的车辆,规定按划定区域停放: (一)局机关、直属单位车辆及超过8座位的商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老干部活动中心楼前停车场。 (二)安港车辆一律停放在老办公楼前停车位。 (三)、院内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老办公楼西侧及十五幢楼前停车场。 (四)、私家车一律指定停放在各住宅楼附近划线的车位内。 (五)、其它办事、住宿需临时停放的车辆一律指定停放在老办公楼西侧停车场。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一)、出租车不得进入院内(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货车不准在院内停放。 (二)、所有停放车辆都要服从和配合保安人员管理,按划定或指定车位整齐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三)、对临时停放的车辆,保安要认真履行职责,指挥车辆停车到位,并认真检查停放车辆外观情况及车门、车窗是否锁好。 (四)、对违规乱停乱放车辆,保安有权制止纠正。并在挡风玻璃上张贴警告或提示。对警告无效的车辆将通知有关单位强行拖走,一切责任及拖车费由车主自负,造成后果将追究车主责任。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机关服务中心。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院内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
(三)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院内。 (四)办公楼大厅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五)职工私有车辆停放在办公楼东侧以及鱼池南侧车位。 (六)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七)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八)各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1、进入大院的摩托、自行车一律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2、进入大院车辆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减速慢行, 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大院内各项交通警示,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人、等人。
4、禁止私家车和外单位车辆进入院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夜间存放车辆非机关大院单位车辆严禁在院内停放,凡夜间存放车辆必须到门卫进行出入登记,未登记车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如特殊原因停放过夜的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在次日早上8时前必须将车开走,空出车位。 6、凡持有出入证的车辆在院内车位已满的情况下,请自觉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否则收回其出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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