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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管理规定

 汾河图书馆 2017-10-22

为规范局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大院交通秩序,本着 “安全、文明、便利、合理、整洁”为原则,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确保机关大院办公环境井然有序,结合局机关大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停放车辆区域划分

局机关大院东面生态停车位(靠华福公寓旁)和办公大楼东西两侧路面划线停车位为机关大院临时停区,用于外来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

局办公大楼地下车库车位和西北面停车棚车位(含车棚旁生态停车位)为干职工固定停车区,用于干职工上下班车辆的停放。

机关食堂大楼旁边停车位为接待车辆停车区,用于局接待来客的车辆停放。

二、停放车辆日常管理

为了维护机关停车秩序,办公大楼前面(南面)、局机关大门口及院内道路、通道等禁止停车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进入机关大院所有车辆必须按照地面标志线停放和行驶。

局干职工上下班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到固定停车区域,并自觉停放在停车标线内,不得将车停放在通道、禁止停车区等标线以外或禁停区域,影响他人车辆出行。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大院的停车秩序管理,督促保安员加强停车引导和巡察。

三、停放车辆纪律要求

强化纪律意识。局机关干职工要严格执行本规定,服从停车安排,新增或更换私家车号牌要及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非单位干部职工车辆长期停放在机关大院的将视为无主车辆处理。

强化责任意识。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承担起本科室(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车辆停放的督促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外来办事车辆停放的管理。

强化纪律监督。局人教科要会同办公室不定期对单位停车秩序进行督查,对于干职工违规停车情况在局公示栏进行通报,并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或委托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

强化外来车辆引导。局办公室要安排专人配合保安人员对外来车辆加强引导,对于违反停车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进行登记,采取发放温馨提醒单等方式,加强管理。

强化文明意识。干职工要在按规定停车的基础上互相谦让和理解,体现财政干部的文明素养和公德意识。

机关车位有限,车辆呈动态变化,干职工要自觉服从和配合办公室对车辆停放调整。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抚州市财政局

2017213



来源:




​ 鉴于我局机关大院停车场地有限,车辆停放最大容量110辆左右。随着办公、经营及家庭车辆不断增多,院内停车压力日趋明显。为加强机关大院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环境,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及住户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总量控制,严格管理,适当收费,兼顾现实”的原则,特制订机关大院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凭证停放
    (一)、所有需在机关大院内长期停放的机关、公司及常住户私家车辆,一律凭局保卫科登记核发的《车辆停放证》方可进入院内停放。
    (二)、经常在院内临时停放,但不过夜停放的院内公司、住户车辆及接送上下班车辆,凭《车辆出入证》临时停放。
    (三)、申请办理《车辆停放证》、《车辆出入证》的办证单位或住户,必须证件相符,否则不予办理。
    (四)、《车辆停放证》和《车辆出入证》只供本车使用(停放证、出入证与车牌号相符),不得转借和涂改,如发现立即收回。
    (五)、严格控制“两证”发放。外单位及出租房车辆不再发证,对院内公司及住户新增车辆,由车主申请,经服务中心研究批准后方可办证。
    (六)、《车辆停放证》、《车辆出入证》要求置放在车辆右前方挡风玻璃醒目处,以便保安对停放车辆出入查验。
    (七)、办证收取工本费,如丢失可到保卫科申请按原号补办。
    二、适当收取停车车位费
    (一)、私家车及住户带车回院内停放过夜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车辆停放车位费。
    (二)、院内单位车辆需在大院过夜停放的,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车位费。
    (三)、需长期在院内白天停放的院内办公单位等车辆, 按有关规定收取车位费。
    (四)、宾馆住宿及其它在大院临时停放的车辆,按交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时间段收取停车费。
    (五)、凡申请办理“两证”的车辆停放车位费,凭“两证”到服务中心财务科按年度缴纳。逾期不交费的车辆不得进入院内停放。临时停车收费由保安按规定现场收费,并付给收费同值停车票据。
    (六)、各市、县来局办事、施工和有关公共服务车辆,保安人员问清情况后方可临时免费停放,但不得在院内过夜停放。节假日来大院探亲访友需临时停放及过夜停放的车辆,需向保安说明情况后并按指定地点临时免费停放,但不得长期停放。
    三、划定停车区域
    为便于管理,凡固定长期停放的车辆,规定按划定区域停放:
    (一)局机关、直属单位车辆及超过8座位的商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老干部活动中心楼前停车场。
    (二)安港车辆一律停放在老办公楼前停车位。
    (三)、院内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老办公楼西侧及十五幢楼前停车场。
    (四)、私家车一律指定停放在各住宅楼附近划线的车位内。
    (五)、其它办事、住宿需临时停放的车辆一律指定停放在老办公楼西侧停车场。
    四、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一)、出租车不得进入院内(接送病人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货车不准在院内停放。
    (二)、所有停放车辆都要服从和配合保安人员管理,按划定或指定车位整齐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三)、对临时停放的车辆,保安要认真履行职责,指挥车辆停车到位,并认真检查停放车辆外观情况及车门、车窗是否锁好。
    (四)、对违规乱停乱放车辆,保安有权制止纠正。并在挡风玻璃上张贴警告或提示。对警告无效的车辆将通知有关单位强行拖走,一切责任及拖车费由车主自负,造成后果将追究车主责任。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机关服务中心。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院内管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和文明、舒适的工作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人员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在车棚内。


    ​(二)公务车辆一律按停车线位停放在机关办公楼车位。

    (三)出租车、大货车禁止驶、停入机关院内。

    (四)办公楼大厅门前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五)职工私有车辆停放在办公楼东侧以及鱼池南侧车位。

    (六)所有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停放车位泊车并依次停放整齐。严禁跨车位停放车辆。如各停车位均占满后,可停放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空场处,尽量缩短前后车距离。各位车主停车时请照顾好车位车辆,为车位内车辆留出行车通道。 (七)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将车辆停放管理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人,并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

    (八)各部门要提高工作人员、驾驶员的自觉意识,严格按要求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注意不要在停车位内丢弃杂物,时刻保持停车位的卫生清洁。


    ​​鉴于机关出入车辆大量增加,机关大院车辆停放负荷日益加重,为确保本机关大院内车辆进出畅通、停放有序,维护机关大院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现就加强县委政府机关大院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二、车辆停放管理


    ​1、进入大院的摩托、自行车一律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2、进入大院车辆车辆进入机关大院减速慢行, 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大院内各项交通警示,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人、等人。


    ​3、停放车辆一定要“按位箭头停车,按线行驶”不得乱停乱放。

    4、禁止私家车和外单位车辆进入院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夜间存放车辆非机关大院单位车辆严禁在院内停放,凡夜间存放车辆必须到门卫进行出入登记,未登记车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如特殊原因停放过夜的车辆,必须经领导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车位停放,并按规定在次日早上8时前必须将车开走,空出车位。

    6、凡持有出入证的车辆在院内车位已满的情况下,请自觉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否则收回其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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