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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镇专项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theola 2017-10-22

  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主要包括综合交通、环境保护、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综合防灾等。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同步进行,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内容要求开展工作,各项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文本、图纸和说明书,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一并审核。同时,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单独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

  结合福建省推进试点镇建设发展需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综合改革试点镇规划导则(试行)》,是我省小城镇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试点镇主要专项规划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境卫生、绿地系统和景观风貌规划。

  各专项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适应性和弹性要求;除上款提到的主要专项规划外,各镇海科根据各自特点增加专项规划的项目类别,如防洪排涝、消防、综合交通、城镇竖向、管线综合、环境保护、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旅游、抗震等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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