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 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操作规程》; 申报条件: 一、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 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调入)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 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单位应当 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单独建账,及时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二、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应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与新就 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单位合并、分立的; 3、单位解散、撤销、破产,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 4、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三、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的,职工在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 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劳教和判刑 的,职工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出国定居、调离等原因不再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 金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职工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职工身份,职工与单位恢复劳动人事和工资 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职 工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或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均 应按时足额补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规 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计算。对补缴额计算有困难的单位,月缴存额可依据对应补 缴年度上一年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或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计算。 申报资料: 一、职工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二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及新增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有关信息,生成职工个人住房公 积金账号。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 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返还 单位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通知书》。 二、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单位提供:1、职工工作关系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转入转出单位均在宁波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调动的,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需提供转出 单位填写并盖章的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终止单(已加盖转出单 位公章和中心业务章)。职工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做合并处理的,单位应 提供填妥并加盖印章的《职工账户合并确认书》(一式两联)。 2、职工个人账户在大市范围内转移需提供的材料: 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注:此处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 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使用。 3、职工个人账户转移宁波大市以外地区需提供的材料: ①填妥并加盖转出单位 印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联)。②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确认书。注:该种情况下,终止单不可代替《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 联)使用。 注: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外地转移注意事项:①必须准确填写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②在电汇凭证用途栏内应记载该职工的姓 名及转入单位名称。③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外地需慎重,符合条件的宜 销户提现;确需办理转移的,需提供上述相关信息。如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 积金账户转移手续,职工可以持有效证明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向管理中心申请 督促办理,管理中心一经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 理的,管理中心可依职工申请直接办理。单位解散、撤销、破产的,职工住房公 积金转移由管理中心出具转移单。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有 受理日期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员签名章。返还 转入单位和转出单位各一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三、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职工个人账户封存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辞职批文、职 工退休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死亡证明、出国定居证件、商调函、养老 保险中止单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 式二联)。③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一式二联)。④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终止单 》。如账户已封存的职工重新在本中心其他单位开户时,该终止单可替代《住房 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使用。 2、启封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 )。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一式二 联)。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 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 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 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 四、住房公积金补缴 单位为职工补缴开户月份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单位与该职工签订的劳 动用工合同或社保开户凭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劳动用工 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填妥并 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 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款的需提供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转账支票。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核,在《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 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上加盖有受理日期的“宁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及承办人签名章。返还单位一联《宁波市住 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现金交 款的,提供一联收款银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现金交款单(交款人联)”。 办理流程: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及住房公积金补缴时 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受理。 ↓ 管理中心收到单位或个人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设立、转移、封存、启封及住房公积 金补缴申请后,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相关信息。并将 一联《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 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返还 单位经办人。 ↓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市或外地转移,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填妥银行电汇 凭证,交受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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