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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工程类支出入账要求

 吾道有涯 2017-10-23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加速,各村集体建设工程越来越多。为规范农村集体工程支出,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工程款支出的具体要求

  村集体各项工程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并在报账时提供以下资料: 会议记录、预算明细表、工程合同、工程税票、工程完工结算的验收报告等。

  1. 会议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工程名称及工程具体地点、工程量、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期限、工程中标价(含税价)、工程资金如何结算等。会议决议必须清楚,参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字按手印。

  2. 预算明细表必须注明各种材料使用数量、单价、金额,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税费等。

  3. 工程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及工程具体地点;(2)工程量;(3)工程质量要求;(4)工程期限;(5)工程中标价(含税价);(6)工程款如何结算;(7)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人身意外事故责任方);(8)合同必须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附工程款一份,农经站备案一份。

  4. 税票的收款方必须和合同一致,代开税票必须用施工方本人的身份证代开,并且施工方本人在税票上亲笔签字确认。

  5. 工程完工结算的验收报告必须有工程名称及工程具体地点、工程验收测量明细表、工程应付资金的核算等。验收报告要注明“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字眼。

  二、业务核算

  (一)税票集中在一张凭证,“应付款”科目贷方可以反映工程总价款。

  1.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提供的结算税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资产名称

  贷:应付款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2. 支付工程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贷:银行存款—代管资金

  (或现金)

  3. 工程完工结算前预付工程款(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4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款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贷:银行存款—代管资金

  (或现金)

  (二)税票不能集中在一张凭证,分批开具,见税票记“在建工程”科目,不允许使用现金支领单预付工程款,验收报告附在最后一次开税票后面,在建工程的累计数可反映工程总价款。

  1. 工程完工结算前预付工程款提供部分税票付款时(预付款不得超过工程总价款的40%,防止施工方拖拉,收款后对剩余的工程款不积极主动开具正式税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贷:银行存款—代管资金

  (或现金)

  2.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提供的结算税票作如下会计分录:

  结清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贷:银行存款—代管资金

  (或现金)

  不结算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贷:应付款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同时将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资产名称

  贷:在建工程

  —施工方及项目名称

  (作者单位:河北省玉田县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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