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代表名单的公告 (第 号)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采取按幢、单元(座)、楼层、划分推荐区域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推选,本物业管理区域参加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名单如下:
特此公告。
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街道大连大华锦绣华城博翔北园(一期)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签名: (庙岭中心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张榜公布,并以 等方式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征求全体业主的书面意见,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 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 时至 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听取意见;同时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 (具体地址)设立意见箱,在QQ上设立意见栏,接受业主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街道大连大华锦绣华城博翔北园(一期)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签名: (庙岭中心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候补委员2名。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 5. 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6. 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 7. 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1)(2)项办法产生 1. 筹备组根据业主自荐情况、听取业主意见,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 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 四、公示期 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街道大连大华锦绣华城博翔北园(一期)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签名: (庙岭中心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本人推荐 等 名业主为本届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具体名单如下:
推荐人(签名): 推荐人 住址: 幢 层 号
年 月 日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及其推荐办法,业主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了推荐。依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按 的排序,前 名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内公示如下:
本公示期为 日,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业主如对上述候选人符合相应条件有异议的,请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特此公示。
大连市高新园区凌水街道大连大华锦绣华城博翔北园(一期)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签名: (庙岭中心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
注:1. 此表须由本人填写。 2. 产权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候选人签名: 交表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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