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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后,这些农民可领1万元补贴!村干部的日子可能不好过了!

 昵称40522588 2017-10-27 发布于山东

  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重心,制定和实施了很多惠农政策,例如各种补贴等。农民生活有了保障,才能更好的发展经济,才能更快的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说到补贴,牵扯到钱财利益的,很多农民都有自己的看法。

  人都是有私欲的,但是人也会有理性的,大部分会克制自己的私欲,但是我们不能确保在广大的农村领到干部中会出现极个别的为了自己的私欲而中饱私囊的人。这导致了很多农民说,补贴直接补给了村领导干部,直接进他们腰包了。而且还有一些关系户,开着车,住着楼房,却领着低保的现象不少见。因此,国家虽然给农民制定了各种补贴政策,具体实施起来,钱财却落实不到位。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再次发生,不久的将来,很多地区将要下派第一书记进村,工作的重点就是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第一书记的到来,就成了村里的第一把手,因此,那些以前有不良作风的村干部未来的日子可能不会好过了。

  第一书记下乡之后,农村的各项工作肯定会向着好的方向发展,但是低保仅仅只是针对部分人而已,农村还有其他很多无法领取低保的贫困家庭的,因此,国家还有一些补贴政策会对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农民进行照顾,确保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下这几类农民也能领取1万元的补贴了。

  1、其他非人为原因导致的生活极端贫困的农民

  2、因偶发的,个体的,不可抗性的原因造成的生活极端贫困的农民

  3、参与新农合且因病在新农合报销后仍旧因医药费造成生活无法维持的农民

  低保的申请必须规范化,真正做到保障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拥有合法的村集体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第一书记”进村,给农村增添了活力,输入了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信息直报速报制度,及时作好疏导和信息报送。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因此,“第一书记”的到来,村干部的日子可能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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