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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文字的关系

 布馁2cc1v9vckh 2017-10-27 发布于四川

语言是一种以“音”示“义”的听觉符号系统,是人类凭“口”“耳”进行口头交际的工具。

文字是一种以“形”示“义”的视觉符号系统,是人类凭“眼”和“手”进行书面交际的工具。

首先,文字和语言的区别。

传统的语言学理论认为“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是第二性的,文字从属于语言,受语言的支配,“文字是表现语言和记录语言”的。这种观点有些偏颇。

从语言和文字的产生的顺序看,是先有“语言”,后有“文字”,但语言和文字的现象证明:没有了“语言”,并不是就没有“文字”,并不是“语言”决定“文字”,“文字”并不是对“语言”的反映。

现象一:“多语一文”。中国人说不同方言,但书同文。几种语言通用一种文字。

现象二:“言、文不一致”。今天的中国人说现代汉语,但可以用文言文来写作。语言和文字不一致。

现象三:蒙古国和我国内蒙古使用两种不同的文字,但两地的人说一种语言。讲同一语言,但使用不同文字。

文字起源于图画,古老的文字都是象形文字,是以形示义。由于文字和语言都是表义的,因此人类创制的象形文字必然就会与语言发生联系,于是表示某个意义的字形就和表示同一个意义的语音建立了联系,使字形有了字音。人先习得语言,然后识字,人识字的过程是通过语音的中介使字形和语义建立联系,从而懂得字义,同时也学到了字形的读音。

文字的发明是克服了语言交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但并不是文字的发明使“语言”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而是使人所要表达的意义可以“传于异地,留于异时”。

“语言和文字都用来表义,却采用不同的方式:语言以“音”示“义”,理解语言走的是“声入心通”,语言是听懂的;文字以“形”示“义”,理解文字走的是“形入心通”,文字是看懂的。

总之,“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语言是听觉的,文字是视觉的;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交际方式:语言是口头的,文字是书面的;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能力:语言是听说能力,文字是读写能力。”(张朋朋)

可见,文字不是代表语言、表现语言的,而是另一种表达意义的方式。

其次,语言和文字存在联系。

语言和文字通过“音”的中介作用可以实现相互转化。“音”是语音与字音两者,是它们两者的对立统一。文字的本质特征“字形”,语言的本质特征是“语音”;通过看一个个“字形”读那些字的“音”,可以把书面语言转化为口头语言,如朗读、播音……;用一个个“字形”记录口语中的“音”所表达的意义,可以把口头语言转化为书面语言,如讲话记录、学习笔记……。从而可以在字形和语音之间转化。

语言和文字之间还可以相互作用,促进彼此的发展。口头语言的发展,使心理词典的储备增加,可以为书面语言的学习和字、词意义的理解提供方便。书面语言的发展,可以矫正、规范和提升口头语言的表达效果,丰富口头语言的表达技巧,提高表达能力。这里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识字对于口头语言能力发展的影响是有限的,只有识字后进行的阅读活动才对口头语言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识字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阅读做准备,通过阅读把不能读写的“文盲”变成可以读写的,把不能的听说的“聋人”变成可以听说的。关键在于使个体在心理词典中建立形音的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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