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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核武疑云(结局)

 龙叔文馆 2017-10-27 发布于广东


作者:刀口团队 / 瀚海狼山

19991013日,巴基斯坦发生了军事政变。穆萨拉夫推翻了谢里夫政府。在卡吉尔军事行动后,巴基斯坦的军事政变无疑对重获印度或国际社会的信任没有任何帮助。这次政变的结果无疑进一步孤立了巴基斯坦。1998年的试验以及卡吉尔行动后,国际社会对巴基斯坦开始了制裁。

1999年8月10日,印度战斗机击落了一架巴基斯坦慢速的侦察机,机上16名机组成员遇难。印方称这架飞机越过了边界,虽然大部分飞机残骸是落在了巴基斯坦境内。在这样的一个复杂环境下,1999年8月17号,印度做出了一个虽然是迟来但很重要的行动,正式宣布了自己的核地位并发表了一份6页的宣言。这份宣言拟定了一个详细的核军工管理条令。宣言命名为“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核条令报告”。报告是由政府任命的一个顾问委员会起草的。国家安全顾问米什拉在周二进行了宣布。

宣言的重点是印度宣布了拥有核武器的权力,并将坚持一个可靠的最小化核吓阻力量的政策,只使用核武器来进行遭袭后的报复行动。根据这个草案,任何对印度和印度军队的核攻击都将导致印度核的报复。这种核报复将对侵略者造成难以承受的打击。这份草案称:“印度和平时期的立场就是要让所有潜在的侵略者意识到任何要对印度使用核武器的威胁都将会遭到印度的反击。印度不会对没有核武器或没有与核武器国家结盟的国家使用核武器。印度会严格控制核武器的使用,只有在得到总理或制定的继承人的授权下才能使用。”草案称核力量的规模、组成、部署以及使用将根据战略环境、经济以及国家安全需要来决定。但是草案提出了一个“最小吓阻”的广泛观点,建议建立一个由飞机、机动陆基导弹以及海基发射平台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核发射体系。这个核系统可以在最短时间进行反击并使用了一个空基早期预警系统。为了提高军事冲突爆发的门槛,印度还将保持高效的常规作战能力。草案并没有提及《全面禁止试验条约》,但是对《核不扩散条约》进行了评判,称这份条约只是对已经拥有核武器的国家进行了合法化。

美国方面对印度的这一行动显然是不支持的。国务院发言人詹姆斯.卢比称,印度正试图建立一个可靠的核吓阻力量,从而迈向一个错误的方向。他说:“我们认为印度发展核吓阻力量并激起另一个国家效仿的做法十分不明智。这样做只会产生一个对双方都不利的恶性循环。”中国也对这份草案进行了谴责。

巴基斯坦称将发布一份与印度这份宣言相似的宣言。

1999年8月24日,坦维尔.阿麦德.可汗在巴基斯坦黎明报对形势进行了较为中肯的分析。他认为这份草案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它将一些试验后表面上不相关且不确定的因素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其二,它明确了一些过去没有解释清楚的概念,如存在吓阻以及隐性吓阻。过去印度和巴基斯坦在这些概念上都存在争议。第三,这份文档中阐述的核条令只有在武器生产出来并实际大量部署且储备的前提下才有意义。

坦维尔.阿麦德.可汗同时发现当时发表的这份草案没有明确的目标方针,并没有指明巴基斯坦或中国是主要的目标区域。他还对印度这份战略文献发表了一些很有趣的判断:一些分析人士认为草案的目的就是为了破坏巴基斯坦这个政治和经济实体。

文献中考虑的目标包括一些重要设施。预计7次核攻击可以摧毁巴国的主要战略目标。如果巴基斯坦也拟定了一份类似的攻击清单,那么吓阻局面崩盘以及随后爆发的“印巴以核还核”,将标志着南亚文明的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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