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主题词: 内容概述:援助对象:全市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援助范围: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3.请求赔偿的;4.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 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6.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 援助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 援助对象:全市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援助范围: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3.请求赔偿的;4.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 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6.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案件。 援助形式: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申请援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残疾人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同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援助的办理程序: 1.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残疾人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2.需援助的残疾人既可向市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也可向其所在辖区的(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申请。 3.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持有残疾证的援助对象优先提供援助。 4.对符合申请援助条件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定具体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免费给予办理。 受理机构:安丘市法律援助中心 服务电话:0536—421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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