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徐州 2017-10-28 好消息!医保政策重大调整来了! 这次事关每一个徐州人, 注意往下看! 10月2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日,市政府印发《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徐政规〔2017〕3号)。这意味着,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双规制年底结束,从明年1月1日起并轨运行。届时,我市790万城乡居民将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并将实现“六个统一”,即 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 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 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那么,在 《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有哪些重要内容呢? 主要有三个方面 分别是筹资标准、参保缴费, 以及医保待遇。
而未按时交费将对 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带来什么影响? ——影响—— 市人社局医保处主任科员 鲁方: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底为缴费期。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者,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缴费到账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符合参保范围尚未参保的以及参保后中断1个月以上(即3月31日以后)又重新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纵观以上可以看到, 徐州农村户口的居民终于可以享受 和城市户口一样的医保待遇, 尤其是住院报销等方面, 终于梦想照进现实。 如此利民实事,我们为政府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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