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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规则,并不难。 2014 年,蔡琴在举办演唱会时,曾说最想合作的音乐人是刘家昌,“我最欣赏的就是刘家昌,声音也有味道,是男人中的男人”。 实际上,在刘家昌的音乐生涯中,不仅声音有味道,词和曲都堪称传奇。“ 70 年代的刘家昌,80 年代的罗大佑,90 年代的李宗盛”以时间来界定了华语流行音乐的代表人物,而刘家昌的不同在于够洒脱又善意绵绵。 他一生有很多优秀学生——邓丽君、费玉清、陈奕迅... 他一生共创作过 2000 多首歌曲,其中很多都是历久弥新的经典——《往事只能回味》、《一帘幽梦》、《独上西楼》、《在雨中》... 但这些荣誉并未给 74 岁的刘家昌带来足够的尊重,在版权意识薄弱的国内,被侵权似乎成了家常便饭,甚至侵权者有时还会理直气壮。不过,他还是说出了无数创作者的心声: 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来已久——1789 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 刘家昌坦言,自己在七十年代的日本已拿到版税,但 40 年后的中国却依然侵权现象严重。事实上,在多数发达国家,一位创作者可能会因为一首好的作品而衣食无忧,一位侵权者更可能会因为一次侵权而被告到倾家荡产。 对于自己的作品被侵权,音乐人高晓松曾发声,作家贾平凹、韩寒等也曾发声...我们不禁疑问,尊重创作者真的很难吗?并不难。有不守规则的侵权者,就必然有守规则的合规者。 李健在每一次翻唱其他人的作品时,都会提前告知并支付版权费。在一次音乐节目中,他曾演唱过一首许飞的歌曲《写给父亲的散文诗》,在争取作者和原唱同意的过程中,他按照规定应该付给许飞版权费,但许飞表示拒绝,最后在李健的坚持下还是给出了应付出的费用。在这件事上,许飞不要版权费是一种情怀的随性,而李健付出版权费则是一种义务。 显然,多数创作者可以随性而为,但侵权者却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更别提义务。让人费解的是,创作者的申诉还常被一些粉丝嘲笑为蹭热度。 这样的差距,恐怕不是 40 年这个数字这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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