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城乡居民及时缴费参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20日。 二、缴费标准:180元/人。 三、参保对象:凡具有我县户籍的或长期在我县居住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方式: 1.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可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代缴,统一代扣代缴时间为2017年11月25日(参保人员须在2017年11月18日前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委托代扣手续,并于2017年11月20日将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中,确保代扣成功),逾期不再进行扣款。 2. 2017年11月25日~12月20日,未通过社会保障卡代扣缴费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村)、街道(社区)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办理参保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逾期的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3. 新增参保人员、婚嫁人员以及银行户头被法院冻结人员和各乡镇保障所居民暂无法实现代扣,须到相应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现金缴纳。 4. 特殊人群(无需存款):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户、重点优抚、革命五老和五老遗属、建档立卡人员、残疾人和计生优惠户。 5.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即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所有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自行缴费,缴费标准180元/人/年。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天内进行缴费登记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果超过90天才进行缴费登记参保的,则从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请广大城乡居民互相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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