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生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08-19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落户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7-08-19 一、申报条件(同时具备) 1、35周岁以下(含);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 落户区域: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 二、申报资料 (一)申请表; (二)高校毕业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内页; (四)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户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权相关凭证材料; (2)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交亲友户口簿; (3)落户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户口迁入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 (4)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5)落户在长沙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市、区县(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提交本人申请。 三、办理流程 1、由迁入人本人提出申请(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户主、直系亲属或单位集体户口专办员代办); 2、长沙市政务中心(长沙市人才服务窗口)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记。 四、申报时间及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一段20号)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六、联系电话 人才窗口联系电话:0731-88666740 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731-82290001(咨询) 0731-85901066(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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