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 景 近日,上海市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 餐饮公司“叫了个鸡”,为吸引消费者和合作伙伴,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合作门店,对外发布自主创意的包含“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宣传用语的广告。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 商标注册未通过,此前遭罚款、停业 “叫了个鸡”是梅生2013年11月年创立的一家专营炸鸡的餐饮品牌,是一家以店铺加盟体系为主、专业从事鸡肉产品生产销售的餐饮品牌,注册资本为50万元。 经过两年的发展,“叫了个鸡”在上海赢得了“网红炸鸡”的称号,并且在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设了加盟店。让人印象深刻的店名,以及多次打“性”擦边球的营销让“叫了个鸡”火了一把,但也让这家公司惹上了不少是非,甚至遭到了罚款、关店的处罚。 从网络上搜集了一些关于“叫了个鸡”品牌宣传图片,让人汗颜! 其实,早在2016年11月30日,因为被媒体曝光,“叫了个鸡”炸鸡店牌就被进行了拆除。同月,上海市相关部门已经以“涉嫌违反广告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叫了个鸡”对部分菜品名称进行了调整。 最终,店面招牌被红布遮挡,店内广告撤下,菜单名也作了部分调整,如“一只没有性生活的鸡”改为“叫了个童子鸡”、“真踏马好翅”改为“叫了个鸡翅”、“和她有一腿”改为“叫了个鸡腿”。 不过,从“叫了个鸡”的官方网站上看,他们似乎还在正常营业。 很多消费者纷纷表示,店名和品牌名太过恶俗,读起来也令人尴尬。一位餐饮公司品牌管理人员称,这种做法“无非是想吸引眼球,然后希望形成所谓的‘病毒式传播’,以恶俗套路推广品牌和产品。然而大的、想做长远的品牌不会这样干,没有美誉度,太low。”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就规定了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那么,从以上的“叫了个鸡”品牌使用行为,它是否也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呢? 律师称涉事公司违反广告法,处罚结果合理 律师称,广告行为如果被认定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初步来看,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总队对违法当事人处以五十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于法有据。”律师还表示,“如果当事人不服该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申请被驳回或败诉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让你“叫鸡”,让你“叫鸡” 这下惨了吧…… 小编提醒一句,品牌宣传固然重要,但品牌本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要噢~ 文章部分整理自网络 (声明:文中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若有不妥之处,请留言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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