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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10月20日起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录音录像

 cj3998 2017-10-30

银监会今天发布规定,从今年10月20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实施专区“双录”管理,以防范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银监会的规定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代销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金融产品时,都必须设立销售专区或者销售专柜,不得在储蓄柜台等其他场所销售理财产品。销售专区内必须装配电子系统,对每笔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确保清晰、完整、连贯,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销售人员必须具有理财代销业务资格,禁止其他任何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规定还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统一的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平台应收录全部在售及存续期内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凡没有在平台上收录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必须严格区分自有与代销、公募与私募等不同产品类型,充分披露产品风险等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标准等。严禁使用诱惑性、误导性的文字夸大收益或隐瞒重要信息。

银监会明确,这一规定适用于对个人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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