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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赋税与屯垦

 殷商遗民937 2017-11-01

  明太祖出身于农民,对农村基层状况最为熟悉。在迁徙江南豪富的同时,又建立粮长制与里甲制,以便形成农村基层的新秩序。

  1、粮长制。一三七一年,明太祖命户部通令各地,核查民间耕地,以税粮万石为一征粮单位,一县分若干区。每县选正副粮长二名,以田土最多的大户为粮长,督收税粮,解送官府。时称“民收民解”。元末地方官吏,横征暴敛,侵扰百姓,是贫苦农民的最大的祸害,也是农民起义的基本原因。明太祖以为实行粮长制是“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矣”(《明太祖实录》卷六八)。以田土最多因而也纳税最多的大户为粮长,也可使税粮的交纳,得有保障。明朝的税粮一半以上来自浙江、江苏(直隶)、江西、湖广等地,粮长制首先在这些地区实行,而并未普设于全国各地。粮长制实行初期,大户慑于明太祖的猛政,曾取得一定的效果。一三八一年,浙江、江西粮长一千三百余人,输送税粮到京师,明太祖亲自召见嘉勉。但行之既久,粮长不免成为实际上的基层官吏,依然可以恃势侵渔舞弊。

  2、里甲制。里甲制是基层居民组织。元代农村每五十户结为一社,推选通晓农事、家有兼丁者为社长,督劝农事,也兼管究举游民、调解纠纷,协同赈济及传布禁令等事。城坊也有社长,各社户数不一。乡都(乡的下级)人户及城坊另设有里正、主首催督差税。社长、里正等都是一种差役,由富户轮流充任。一三八一年,明太祖改设里甲。元代的都合并为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其中十户为里长,推选丁粮多者十人充任。里以下每十户为一甲,设甲首一人。里长也是一种差役,轮流充当。服役期间,所有追征钱粮、勾摄公事、祭祀鬼神、接应宾旅以及官府征求、民间争斗等等都在职责之内。乡村里长也还要经常督课农事。里中年高望重者,被推为“老人”。“老人”职在导民向善,平息民间各种纠纷,剖决是非。里中建有旌善亭,张榜公布民间善事,申明亭张榜公布恶行,以示奖惩。里正与老人有政绩者,可被皇帝召见。老人甚至可以会同村众逮解不法官吏。里甲制的设置,旨在减少官吏欺压,使村民编组自治,以维护基层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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