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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常用语(2)

 吾道有涯 2017-11-01

Part two

保险的常用语(2)

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

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指投保人签收保单后的若干天(一般为10天),在此期间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公司将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险费。

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宽限期:对于期缴保单,自首次缴付保险费后,每次保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在此期间缴付逾期保险费,并不计收利息,保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如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次日零时自动中止。

保险的常用语(2)

小宇买了一份保障30年期限的重疾险,每年5月1日缴费。在第三年的时候小宇忘了在5月1日缴费,不幸却降临了,在6月3日的时候小宇诊断出的疾病属于重疾险的一种。小宇突然想到自己买过保险,但是今年还没有缴费,联系保险公司后,得知,由于有两个月的宽限期,也就是5月1日至6月30日内补缴了本年期的保费,保险合同还是有效的,小宇得到了保险公司50万的赔付。

保险合同复效:在保险合同失效后一定时间内(一般为2年),由投保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合同恢复效力。

保险的常用语(2)

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额是在医疗费用中,对一些金额较低的赔偿采取的规定。

例子:小宇去医院看病,医疗费共花了1000元,由于自己购买的医疗保险报销的免赔额是200元,那么保险公司只需赔付800元,免赔额内的金额不进行赔付。

免赔额设定的原因是:

1. 金额较低的免赔额,被保险人有能力可以自己负担,同时可以省去保险人(保险公司)因此投入的大量工作,降低 成本。

2. 免赔额的规定可以促使被保险人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自我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免赔额的设计一般有两种:

1. 单一赔款的免赔额:即针对每次医疗费用的免赔额。

2. 全年免赔额:即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

保险的常用语(2)

保险的常用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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