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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合同履行中材料费、人工费大幅上涨能不能调差?

 吴定峰 2017-11-01

固定价合同履行中材料费、人工费大幅上涨能不能调差?

【观点】固定价合同履行中材料、人工大幅上涨要求调差难度较大,在施工合同中提前约定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捷径。

固定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的大幅上涨,承包人往往提出调差请求,此类请求在实践中能否得到支持,以下作简要分析:

一、情势变更可以作为合同调整的依据但实践中适用难度极大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因素,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情况。在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出现材料费、人工费大幅上涨的情况时,承包人往往提出此类大幅上涨已超出合同订立时的预期,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二及有关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文件中均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允许对此类情况可提出调整的要求,但同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如对“无法预见”和“商业风险”的严格把握,严格的适用程序如“情势变更原则”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这些关于实体判断及适用程序上的严格规定,使得“情势变更原则”在案件审理中极少被适用。

司法部门对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之所以采取如此谨慎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情势变更原则”本质上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对于民事合同的变更权,此类变更权的使用极易影响合同的稳定性,会导致当事人对合同的信任度降低,进而损害合同制度的价值。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个体的利益与维护合同价值相比,个体的利益肯定次之。

二、承包人处理此类问题的思路

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大幅上涨情况时,政府有关部门往往会发布关于调差的文件,此类文件对于承包人来说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承包人可运用此类文件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在寻求理解的基础上找到双方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对于承包人来说,把握好协商谈判的时机也非常重要,正在施工中和施工完成之后承包人的谈判地位肯定不同,利用好有利的谈判地位尽早解决问题是上策。

要提示的是,政府发布的调差文件并不是要求调差的有力证据,梳理已有的案例,以政府调差文件为依据诉至法院要求调差的成功案例并不多,其原因无外乎政府文件的效力等级低、政府文件的适用范围与案件不完全匹配等。

对承包人来说预防问题是关键,在准备签订固定价合同时就应提前考虑材料、人工等费用出现大幅度不合理上涨的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对于此类费用的风险幅度进行约定是避免风险的有效方案,一个可以参考的思路是,可约定在施工期间出现政府有关部门发布调差文件时允许调差,此类表述较易取得发包人的认可,也可部分避免承包人的风险。

以上分析较为简单有些复杂状况例如施工中出现工期变动等情况时如何调差等相关问题未作讨论,本文提供基本知识供读者参考,对于具体案件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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