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父亲去世 继母有权处置遗产吗

 红花绿叶园 2017-11-02

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李先生来电咨询:我父母是退休职工,辛苦一辈子购置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五年前母亲去世后,因为我是独子,为了方便照顾,便让父亲搬来我家和我共同生活。

前年,父亲经人介绍认识了张女士,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两人搬回父亲原来的房子居住。今年年初,父亲因病去世,未留遗嘱。现在,张女士打算用父亲的退休工资,把父亲名下的房子重新装修一下继续使用。请问:这套房子是父亲和张女士结婚前就存在的,张女士有权处置吗?我现在该怎么办?

燕赵遗嘱库财富传承律师团王少龙解答: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李先生的父亲生前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张女士与李先生的父亲办理了结婚登记,是老李的法定配偶,属于《继承法》第十条中配偶、子女、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列,因此,张女士可以继承老李遗留的个人财产。

对于张女士要求用老李的退休工资翻修房子的要求,李先生可以以财产未分割清楚为由先行拒绝。李先生所述房屋,虽然登记在其父亲一人名下,但属于李先生父母的婚后共同财产,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李先生除了继承该套房产中属于母亲的二分之一份额,还可以和张女士平均继承属于老李的部分,所以在该套房产中李先生占有较大的份额,其可以就属于自己的部分主张权利。因此,张女士没有全部的处置权利,若双方就此达不成一致意见,可诉讼至法院解决。

最后王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再婚,家庭财产如何分割也是子女最关心的问题。若想使辛苦挣下的家业,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定向传承,可提早找专业人士,通过遗嘱进行规划。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