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离职风险,可以这样来管控

 温柔的TIGER 2017-11-02
  :
  一、本案处理方法建议
  1:搞清状况。交接模糊的核心技术工作,到底是些什么东东,是资料?还是规定制度?还是客户及联系方式?还是技术操作流程?或者其他什么的,作为HR或其上级,都必须弄清楚具体细节。
  另外,按照职责和要求,是不是必须交接清楚,还是只需要说明实物和电脑资料的具体位置就可以了,新人不熟悉工作是能力、经验问题,还是因为交接不清,或者新人主动性差;如果不是职责范围内的交接事项,即使制度如此规定,离职员工也是可以拒绝的。
  一般来讲,员工离职时都不会将工作交接得非常清楚,除非公司或上级平时对他非常友好,如果要求其教会新人,那就是强人所难,也超出了职责范围,按照正常来讲,将资料在电脑或文件柜里什么位置、联系人联系方式、工具办公用品留下、财务费用结算清楚、未完事项罗列出来等,就可以了,是没有义务来带领新人进入工作角色的,因为这个职责属于新人的师傅、直接上级的职责。
  2:说明利害。工作交接不清,特别是核心技术,公司是可以折算成损失而扣除其离职费用,如果事实证据确凿,仲裁也会支持的,如果传出去,员工这样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在行业内的声誉一定会受到影响。可以拿出相关的法规条文给他看,也可以让他去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如果不交接清楚,逼得公司走法律渠道,如果损失较大,还可能进去的,到时恐怕不好收场。
  3:多人劝导。另外,可以让其平时关系较好的人去劝导,说明这些交接,不但对新人接手非常重要,也对部门和公司的正常经营十分关键,所以,公司才这么重视,希望理解和配合,不要闹得大家都不高兴,可以多安排几人,前后分别去劝,即使再顽固的想法,过几夜、多几人劝,也会有所松动的,毕竟损人不利己的事没必要顽抗下去,而且还可能滋生出那么多可能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4:若还固执。如果该员工不听任何人的劝导,仍然坚持不交接清楚,我认为,此时也没必要立即使用仲裁、诉讼等渠道,因为那样做,极可能由于公司掌握的证据不充分、事实不确凿、制度不完善、用工不合理、管理存在漏洞等而输掉官司或被他反诉,搞得过偷鸡不成倒丢一把米。
  直接处理可能有那么些顾忌,可以采取侧面攻击嘛,可以检查是否在外兼职、有否经济问题、是否泄露秘密等,搞技术的多半存在泄秘、兼职等情况,有点职位的,也容易经济出问题,而且可以让某人去给他吹风,甚至说可能掌握一些证据了,但如果配合好交接,公司也不会太计较这些的。
  展开这些攻势,他极可能要掂量和顾忌,从而把工作交接清楚,开始用软的劝导无效,只好用相对较硬的方法来处理了。
  在这些方法都无效时,如果确实存在某方面的问题,就按公司规定处理,达到严重违纪的就辞退,或者直接来协调派出所来处理,也可以直接诉讼。
  5:管理建议。处理完该老员工的离职事件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可以由此及彼的对离职管理办法进行完善,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离职,涉及的某项核心技术或资料应归于公司档案室保管,其操作流程、客户、市场、价格等核心东西要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并且不能只有某一个人知晓,必须至少两人或两人以上掌握和懂得,特别是上级领导一定要知道这些核心东西,不能只让下级某一个人明白,不能当甩手领导;另外,平时多加强人性化管理,多加强交流沟通,从感情和职业道德上去影响,尽量少出现让公司核心东西流失或无法沉淀延续的现象。
  二、正常的离职管理
  一般而言,较为规范的公司离职管理可以这样做:
  1:熟悉劳动法规。HR部门管理离职的人员,一定了熟悉劳动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尤其要留意工伤、社保、病假、三期、旷工、辞职、辞退、裁员等,包括试用期、转正、实习、劳务协议、派遣工等,基本就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及其配套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社保法》《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合同法》等,其中的内容都应当熟悉。当然,与行业相关的法规也应当熟悉,比如:房地产行业HR就应当熟悉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开发的相关法规,物业行业HR就应当熟悉《物管条例》《物权法》。
  2:健全离职管理办法。在熟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将公司的离职管理办法尽量建立完整,包括:离职申请、自离判定、辞退等流程和表单,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按职位确定的工作、物资交接清单,财务费用结算,办公用品、工用具清单,其他事项等。
  3:培训全体员工。公司的离职管理规定和流程出来后,一定要及时分级的培训,要让每一位员工签字和清楚。
  4:接受随时咨询。即使培训过,如果没有操作或经历过,由于每个公司的离职流程并不完全一样,所设计的表单、物资交接和签字人都有区别,可以设置员工咨询电话,以解决员工相关的疑问,减少直接来到HR部门咨询可能带来的一些麻烦或问题。
  5:人性化处理。再完善的法律,都会出台相应的条例、解释,甚至即使这样,也难免不会留下没有涉及或某些细节没有具体化的地方,更不说单位的规章制度了,比如:法律虽然规定了转正后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但如果员工提前十天通知,单位不批准的话,他就不交接工作就离开,单位多数都做了让步,单位却不能因此而扣发其工资,除非有确凿的损失存在,这种情况,最好是好说好散、人性化的解决;另外,不少领导认为哪位员工不中看时,就要求HR部门立即开除此员工,还要求不能引起劳动纠纷,这种明显违法的做法,HR部门不靠人性处理怎么办?
  6:仲裁不是最好的办法。大家经历过仲裁和诉讼的都清楚,不管是仲裁、一审或二审,首先被问及都会有“你们愿意调解不”,调解也就是协商,只不过介入了仲裁员或法官而已,即使通过他们调解达成的协议,基本与双方当事人所要求的结果也相差无几,如果本着合理、不太过分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很容易达成协议的,何必要走法律渠道呢,那样既费时费力还耗神,赢了官司也可能输了友谊、成了对手或敌人,这个过程,极可能对精神方面定带来一定程度的刺激或伤害(比如:吃不好睡不好、担心这担心那),还可能影响到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寿命,一切问题都可以协商友好解决嘛。
  7:持续完善。吃一垫长一智,在送走一名又一名员工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超出原来离职规定的事实或现象,面对这些,只能有一起处理一起,但需要记住:处理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返回去完善离职规定。只要坚持积累,用不了几年,公司的离职规定一定是非常详实、适用、有自己独有特色的。
  8:HR者离职。其实,许多单位离职管理出现这样那样的不完善,有不少原因是我们HR者带来的,包括两方面原因:一是HR者离职率高,不能较好总结、积累和延续历来的管理经验;二是工作没有完全留下痕迹并存档,不少同行是将经验留在自己脑里的,没有形成书面的东西留存给公司。所以,HR自身的离职管理也要进行规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