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管理系统)。系统启用后,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方可向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报送注册申请材料。为做好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范围:除煤矿安全以外的注册类别; (二)受理时间:每年3月、5月、7月、9月、11月1日至20日受理; (三)受理地点:省政府前大楼7层西侧114室。 二、办理程序 (一)由本人或聘用单位进行网上注册(网址:http://rmocse./),具体操作可参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申请人(个人用户)操作指南》。网上填报资料提交后,不能重复填报,如需修改,须在申请被退回后重新填报。 (二)申请人完成网上注册后,需将注册信息按提示打印形成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与本《通知》第三条“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审核。申请中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三)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2份(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1份; 4、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 (二)延续注册 1、按照网上注册提示打印的延续注册申请表2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初审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或聘用证明原件1份; 4、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初审带原件); 5、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三)变更注册 1、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变更注册申请表2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或到期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1份;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四)重新注册 1、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重新注册申请表2份;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初审带原件);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1份;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初审带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五)补办执业证 1、补办注册申请表2份; 2、书面说明2份; 3、损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遗失声明2次原件; 4、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初审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1份;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表、合同、履职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二)单位名称要填全称,不能写简称; (三)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如不上传,需在申请表上贴上照片,另外再附送照片)。 |
|
来自: spacecenter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