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里所缴纳的税很大一部分都是增值税的税费,尤其是“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势头更劲。小简从今天起开始安利给大家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系列,今天我们先来一个热身暖场,了解下增值税的基本知识。 案例导入: 某书店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销售一般图书外,还从事免税项目古旧图书的销售。2010年,该书店实现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为6万元(均属于购入一般图书进项税额)。经内部核算,其中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为30万元。因财务管理原因,该书店未能准确划分应税和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按照书店现实的情况,当年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为11万元(100*17%-6)。 那么该书店的涉税行为是否符合在合法范围内缴税最少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呢? 未对该项目销售额与一般图书销售额进行分别核算时,该项目销售额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免税待遇,一并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另外,一般图书销售的增值率比较高,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缴税,所缴增值税比较多。 如果,该书店将销售古旧图书的部门分离出来,设立独立的书店,分立后,两书店实行独立核算。这样, 第一,新成立的专门销售古旧图书的书店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第二,分立后,销售一般图书的书店年销售额未达到80万元,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营并计缴增值税,全年应缴增值税2.1万元[(100—30)×3%]。 可见,作出上述调整后,书店每年可少缴增值税8.9万元(11—2.1)。企业这种根据增值税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自身组织形式、生产经营方式及核算方式作出调整,从而减少增值税税款缴纳的做法就是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下面小简带大家了解增值税吧: 一、增值税的实务概念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交易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从基本原理看,应以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从实际操作上看,是采用间接计算办法 即: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本环节应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的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即课税基数为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固定资产之和,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2.收入型增值税 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只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税金,课税基数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固定资产未提折旧部分之和,相当于国民生产净值。 3.消费型增值税 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扣除全部的购入固定资产所纳税款。课税基数只包括消费资料的价值,不包括资本产品的价值。 2008-12-31前主要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9-1-1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6.进口货物 ※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全面营改增后,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应缴纳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应同时具备发生在境内、经营性的业务活动、为他人提供、有偿等四方面条件。 ※境内的含义 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属于征范围的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 1、委托代销货物 2、受托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货物在机构间移送(不在同一县市)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营改增新增的视同销售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注意: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二)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混合与兼营销售行为
四、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税率:
2.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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