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名专职驾驶员,平时休息的时候喜欢喝点酒,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因为饮酒驾驶被交警当场查获,对此,王某很郁闷,因为在酒精测试当天,他并没有喝酒。 2017年11月2日早上,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朱诸路设点,对过往的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不远处一辆小型轿车摇摇晃晃前行,交警在对驾驶人进行检查时发现王某的嘴里散发出一股酒味,怀疑其涉嫌酒驾,便问:是否喝过酒,驾驶员说到:“我今天没有喝酒啊,我开车怎么敢喝酒,我昨晚上吃晚饭的时候和几个朋友喝了点白酒,到现在过去十几个小时了,早就醒了”。为证明驾驶员所说属实,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从上一天吃晚饭时间喝的酒,到第二天上午9点半左右被查,中间间隔了十几个小时,这隔夜酒的威力让王某后悔不已,真是贪杯误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驾照暂扣6个月的处罚。 编辑:杨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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