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交通事故维权指南(值得收藏)

 茂林之家 2017-11-03



发生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希望看到的,但是,在一起车祸赔偿责任中,车祸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数额如何认定、有哪些可供参考的法律法规?作为被侵害方如何有效的收集证据?为将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准备,也是极其关键的。为此,笔者整理和总结了交通事故的以下重要内容,供朋友们参考和学习。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法律依据

证据

医疗费

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十九条

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公式=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公式=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解释》第二十条

1、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及补贴、津贴。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2、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应有政府相关机关证明。





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2、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3、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解释》第二十一条

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解释》第二十二条

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的合理部分。

《解释》第二十三条

医生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解释》第二十七条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解释》第二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等。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年)×20(年)

2、受害人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

3、受害人≥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元/年)×5(年)

《解释》第二十九条



备注:部分省、市已统一城镇、农村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18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年)×(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时指数为1,以下同)

2、被扶养人≤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年)×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扶养人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年)×{20年-(实际年龄-60)}÷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扶养人≥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年)×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解释》第二十八条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等。

(同下)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司法实践操作中:

1、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2、在诉讼中,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


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单及发票、财物损失清单。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解释》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