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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排水有问题,拒交物业费补损失?

 书页无卷 2017-11-03
时间:2015-07-13 09: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记者岳明  点击:46次

  2014年5月,黄先生与女友订婚,随后在县城买了一套婚房。黄先生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还跟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住了大半年后,到了今年夏季,随着生活用水增多,黄先生发现房子的下水道排水系统总是出现问题,有时家里的废水不能及时排除,还会危害到地板和家电。黄先生认为这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请物业公司修了几次排水系统后,漏水、堵塞等问题仍没解决。黄先生于是拒绝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质量有问题,物业公司可以负责维修,修不好你甚至可以不给修理费,但房子排水不畅不是我们物业公司的问题,不能因此就不交物业费。”黄先生想知道,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和物业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自己可以通过拒交物业费弥补损失吗?
  开发商与黄先生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物业公司与黄先生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两个独立民事主体,两者的责任不能相互抵销。不过,生活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界限有时比较模糊,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联系紧密,有的还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
  本案中,黄先生能否拒交物业费,要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一部分,黄先生就可以提出将自己的损失与物业费相抵销。如果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黄先生不能要求物业公司为开发商的建设质量问题埋单,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交物业费。
  至于黄先生房屋的排水问题,可以通过排水产品的保修服务解决。如果仍然解决不了,应当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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