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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法国卡诺研究所网络 vs.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

 cugzxj 2017-11-03
本文作者:祝侣,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和法国卡诺研究所网络是欧洲最重要的两大科研机构组织体系。本文通过对两者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比较分析研究,为我国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促进创新资源合作联动与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借鉴。
  卡诺(Carnot)研究所计划设立于2006年,由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MENESR)对在与产业界合作研究、技术转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公共科研机构进行卡诺标签认证,提供专项资助。该计划的提出是受到德国1949年设立的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的启发。近年来卡诺研究所网络的发展突飞猛进,现已成为欧洲第二大应用型研究组织,仅次于弗朗霍夫协会。
  一、卡诺研究所与弗朗霍夫的共性之处
  整体化管理模式。两所机构都将众多的研究所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明确其价值使命导向,制定统一的章程。例如,所有卡诺研究所以《卡诺章程》和《卡诺研究所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最佳做法守则》作为行动准则,提高他们为私营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
  致力于促进产业合作的动力机制。合同科研是弗朗霍夫协会成功的主要秘诀。同样,卡诺研究所也重视服务市场的能力,研究所会得到来自国家科研署(ANR)的资金资助,资助金额大小根据该研究机构同产业界合作伙伴签订的直接研发合同金额总量而变化,具体基于公式[1]得到。直接研发合同金额是指私营企业为卡诺研究所提供的研发服务支付的金额,不含任何公共竞争资助。可以看出,卡诺研究所计划的拨款分配以促进知识和技术转让作为激励源,当卡诺研究所增加与私营企业的直接研发合同,他们将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而进一步扩大研发活动,形成良好的“合同循环”。
  重视品牌效应。弗朗霍夫协会的品牌效应对下属各研究所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工业界对各研究所的认可度更高,各研究所能够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而被赋予卡诺标签的研究所都是通过申请和竞争程序选择出来的,代表了法国公共科研机构合作研究的优秀水平。
  二、组织运作的主要差异
  虽然卡诺研究所网络是以弗朗霍夫协会为参考设计的,但由于卡诺研究所只是赋予卡诺标签,不是法定的实体(其原组织或者上级组织具有法人权利)[2],而弗朗霍夫协会是实体,这个事实对于它们的组织运作产生了重大的差异。
  治理结构上,卡诺相对简单灵活。弗朗霍夫协会在政府资助下,以企业形式运作,治理结构比较严谨,主要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高层管理者会议等机构组成(图1)。与之相比,卡诺研究所网络是政府联合管理(图2),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MENESR)协同法国经济、产业和数字事务部(MEIN)、卡诺专家委员会[3]作为决策机构、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下属机构国家科研署(ANR)提供资金分配和选拔研究所,并接受卡诺一般委员会[4]的建议。而发挥主要管理作用的是卡诺研究所协会(AiCarnot)。该协会是由各个研究所选派代表组成的非营利组织,负责讨论实施卡诺的目标、战略、行动计划,并通过组织卡诺见面会,推动与企业的研究合作。卡诺研究所协会的运行资金由各研究所根据国家科研署给予的预算资助的2%缴付提供,体现研究所为协会做出的贡献。
  图1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组织架构图
  图2 法国卡诺研究所网络组织架构图
  资金分配上,卡诺计划投入的经费较小。弗朗霍夫协会的资金包括来自于政府的基本投资、公共部门收入和产业收入三部分组成(图3),其中政府基本投资按照协会上年公共部门收入和产业收入进行匹配[5]。而在卡诺研究所的四项资金来源(图4)中,与组织运作相关的基本支出由原组织或者上级组织渠道获得。与弗朗霍夫建立全新的框架相比,由于卡诺研究所部分使用了原组织或者上级组织的机构经费,构建卡诺研究所网络并不需要更多的额外资金投入。
图3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资金来源及构成
  图4 法国卡诺研究所资金来源及构成
  成员组成上,卡诺拥有由多个研究机构组成的共同体。弗朗霍夫协会下属的研究所是单一的,而卡诺研究所网络除了单一研究所,还有由多个研究机构或大学组成的共同体,而且后者占多数。共同体包括独立运作的研究单位,如作为国家科研中心(CNRS)的独立实验室或其他国家研究机构;混合的研究单位(UMR),如国家研究机构和大学运行的联合实验室、学校或大学联合会等。
  成果产出上,卡诺没有权利单独拥有和使用知识产权。弗朗霍夫的研究所的知识产权管理由单一部门负责,以一体化方式进行使用与管理,而卡诺研究所的知识产权由其原组织或上级组织所拥有和使用。
  三、启示
  通过对比研究,弗朗霍夫协会和卡诺研究所在体制机制创新、强化研究所协同效应方面有不少共性之处,同时又各具特色,代表了有实体和基于网络规则无实体运行的两种联盟组建模式,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定位高端,打造联盟品牌。弗朗霍夫协会和卡诺研究所都重视标签作用,研究所都经过严格的评价选拔,一部分研究所可能被淘汰,也可能重新被赋予标签。
  依托主体机构,有效运营网络。弗朗霍夫协会和卡诺研究所网络都以一体化的方式对研究所进行管理,建立章程和其他指导方针。而对于非实体网络运行来说,卡诺围绕协会建立运营网络,通过这个网络,促进机构间信息交流和联合研究。
  利用小投入,拉动产业合作。弗朗霍夫协会和卡诺研究所都是以合同科研的形式推动与企业伙伴关系的建立,卡诺更是在现有基础上,利用较少的政府投资,拉动大规模的产业合作。
  组建共同体,参选联盟成员。卡诺研究所共同体形式是利用不同的知识和技术来源,创建最适合特定目标的组织,使来自于不同单位的人员,在单一组织的引领下参与联合研发。这是源于法国有运行混合研究单位的历史,它将国家科研中心研究人员和大学研究人员组织在一起,在大学内建立国家实验室进行研究。
  [1]分配给卡诺研究所的资助金额=前一年该研究所与民营企业直接研发合同价值的20% 中小企业合作额外资助(如果合作企业是中小企业),直接合同价值的10% 研究所活动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20%(每个知识权利最多12万欧元)。
  [2]卡诺研究所分为多种类型,如单个的研究所、实验室、共同体等。如果是单个研究所,其原组织可行使法人权力;如果是实验室或共同体,可由其上级法人机构(parent organization)行使法人权利。
  [3]卡诺专家委员会(Carnot Commission)是临时性的,主要功能是向各部汇报,并对卡诺网络的运作方案提出建议。最新的卡诺专家委员会是由来自于法国企业、技术院校和公共机构的8位代表组成。
  [4]卡诺一般委员会(Carnot Committee)也是临时性的,主要功能是对国家科研署选拔卡诺研究所提出建议。最新的卡诺一般委员会是由来自于法国企业、公共机构以及德国弗朗霍夫协会的23位代表组成。
  [5]政府基本投资=(协会上年公共部门收入 协会上年产业收入)/ 2,此即“弗朗霍夫模式”的最初涵义;政府基本投资为非竞争性资金,公共部门收入和产业收入为竞争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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