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祝侣,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副研究员 德国弗朗霍夫协会和法国卡诺研究所网络是欧洲最重要的两大科研机构组织体系。本文通过对两者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比较分析研究,为我国深化科研院所改革,促进创新资源合作联动与成果转移转化提供借鉴。 卡诺(Carnot)研究所计划设立于2006年,由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MENESR)对在与产业界合作研究、技术转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公共科研机构进行卡诺标签认证,提供专项资助。该计划的提出是受到德国1949年设立的弗朗霍夫协会(Fraunhofer)的启发。近年来卡诺研究所网络的发展突飞猛进,现已成为欧洲第二大应用型研究组织,仅次于弗朗霍夫协会。 一、卡诺研究所与弗朗霍夫的共性之处 整体化管理模式。两所机构都将众多的研究所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明确其价值使命导向,制定统一的章程。例如,所有卡诺研究所以《卡诺章程》和《卡诺研究所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最佳做法守则》作为行动准则,提高他们为私营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 致力于促进产业合作的动力机制。合同科研是弗朗霍夫协会成功的主要秘诀。同样,卡诺研究所也重视服务市场的能力,研究所会得到来自国家科研署(ANR)的资金资助,资助金额大小根据该研究机构同产业界合作伙伴签订的直接研发合同金额总量而变化,具体基于公式[1]得到。直接研发合同金额是指私营企业为卡诺研究所提供的研发服务支付的金额,不含任何公共竞争资助。可以看出,卡诺研究所计划的拨款分配以促进知识和技术转让作为激励源,当卡诺研究所增加与私营企业的直接研发合同,他们将获得更多的资金,进而进一步扩大研发活动,形成良好的“合同循环”。 重视品牌效应。弗朗霍夫协会的品牌效应对下属各研究所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工业界对各研究所的认可度更高,各研究所能够获得更多的业务机会。而被赋予卡诺标签的研究所都是通过申请和竞争程序选择出来的,代表了法国公共科研机构合作研究的优秀水平。 二、组织运作的主要差异 虽然卡诺研究所网络是以弗朗霍夫协会为参考设计的,但由于卡诺研究所只是赋予卡诺标签,不是法定的实体(其原组织或者上级组织具有法人权利)[2],而弗朗霍夫协会是实体,这个事实对于它们的组织运作产生了重大的差异。 治理结构上,卡诺相对简单灵活。弗朗霍夫协会在政府资助下,以企业形式运作,治理结构比较严谨,主要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高层管理者会议等机构组成(图1)。与之相比,卡诺研究所网络是政府联合管理(图2),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MENESR)协同法国经济、产业和数字事务部(MEIN)、卡诺专家委员会[3]作为决策机构、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下属机构国家科研署(ANR)提供资金分配和选拔研究所,并接受卡诺一般委员会[4]的建议。而发挥主要管理作用的是卡诺研究所协会(AiCarnot)。该协会是由各个研究所选派代表组成的非营利组织,负责讨论实施卡诺的目标、战略、行动计划,并通过组织卡诺见面会,推动与企业的研究合作。卡诺研究所协会的运行资金由各研究所根据国家科研署给予的预算资助的2%缴付提供,体现研究所为协会做出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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